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_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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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6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以及省市关于干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干部管理工作,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经县委研究,对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建立建全规范管理、推进交流、强化考核、加大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切实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山川秀美”的新岢岚县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管理权限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调配干部。

(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 县委从宏观上管理全县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直接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调配、工资、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副科级建制单位副职的管理

根据《忻州市市直副县级领导班子管理办法》和《忻州市市直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全县副科级建制单位的副职由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推荐考察后,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任免。

(三)股级干部的管理

全县股级干部原则上由各单位管理,重点股级单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管理。各单位根据股级干部职位缺额,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选用。在研究之后进行公示前,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在县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公示和任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股级领导干部职数的规定,设置岗位,配备股级干部。情况特殊、确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加。

职数审批需呈报以下材料:单位(党支部)的请示;推荐情况;单位(党支部)讨论干部会议记录;股级干部职数审批表;调整后股级干部名单;股级干部任免审批表。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要求,全县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年度考核不称职;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年龄偏大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人员,要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将推荐考核出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从而实现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和个体素质的优化,不断提高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今后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五)一般干部的管理

县委系统一般干部及乡镇一般行政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县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由县人社局负责管理。一般干部的调配、属于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乡镇行政一般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属于县政府系统的,由县人社局负责;属于县委系统和政府系统互相调配的,由组织部和人社局协商办理。调配一般干部,应征得县级分管领导的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配手续。

(六)干部选用调配程序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编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没有编制不准进人。对缺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选用,实行凡进必考。缺编单位要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上报编制缺额,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全县各单位编制缺额情况和人才需求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选用。

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借用人员,如确属工作特别需要借调人员,必须经县委、政府同意,按照规定,在组织人社部门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入。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系统干部,不允许借用,否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需借用人员时,用人单位事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就借调事由、人员期限、被借调单位意见等事项向组织、人社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方可借调。借调人员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或超过期限未返回原单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方式

(一)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保障本部门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好教育培训方向,掌握好教育培训政策,选准选好教育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年初各单位在制订工作计划和部署重要工作时,都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

(二)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以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收集等制度,积极开辟干部监督的新渠道、探索新方法,切实加强对全县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治贪立规矩、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为促进项目崛起、绿色转型、特色跨越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三)切实加强干部考核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岢岚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根据本单位干部工作分工,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把干部履行和完成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中心内容,通过绩效考核,评出优劣。要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任、奖惩、评优评模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真正把全县广大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谋发展、促和谐、抓工作上来,在全县形成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干部管理权限的确定由县委决定,各单位都不得自行调整和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权限、程序任用干部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对机关内部管理松懈,作风漂浮,岗位不明,职责不清,存在在编不在岗,出勤不出力的单位一把手,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选拔任用原则、工作程序和组织人事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县委有关文件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干部队伍

管理

意见 报:中共忻州市委

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抄送: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府副县长 中共岢岚县县委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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