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规定_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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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1.1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培训管理,更好地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职下:
2.2.1制定、修订公司培训制度和建立健全公司培训体系;
2.2.2调查员工的培训需求,拟定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2.2.3组织全公司公共课程培训和公司员工及车间人员的培训;
2.2.4督导、跟踪、考核各部门、各车间培训情况,总结在职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2.2.5编撰通用培训教材;
2.2.6培训费用、师资、培训设施、档案的管理;
2.2.7执行有关公司外派培训及内部培训方案并管理。
3培训分类
3.1按员工教育培训形式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学徒工见习生培训;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3.2按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分:企业文化培训;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培训;示范教育;模拟练习;上岗操作。
4培训计划编制
4.1各部门、各车间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次年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
4.2员工有权提出职业生涯设计及培训需求意向,由部门汇总后报人事行政部。
4.3人事行政部于每年12月25日前拟定全公司下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各部门、各车间。
4.4人事行政部于每月25日前拟定次月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发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做好培训准备。
4.5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方式、课时、培训时间、受训人员、考核方法、师资、经费保障等措施。培训经费预算包括:外训费、课酬费、设备用品购置费、交通费、通讯费、场地租用费、茶水费等。
4.6培训计划表统一设置表式,由人事行政部制订。
5培训总要求
5.1公司固定培训每月二次,培训时间为周六下午15.30时,也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日进行。各部门、各车间自行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公司相冲突。
5.2人事行政部应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与布置、教材分发、教材、考题的收集、幻灯片制作、培训签到、课堂秩序的监督、课后的考核跟踪等等.6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6.1企业文化培训
6.1.1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价值观、企业宗旨、用人理念、团队作风、企业质量观、企业目标、行为规范等;
6.1.2公司历史、现状、产品结构、工艺流程、经营范围、市场特点;
6.1.3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人员情况、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办公设备的使用常识;
6.1.4公司行为规范、员工礼仪、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纪律、危险品的特殊安全制度等。
6.1.5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教育、办公流程、规范简介和质量保证教育。
6.2技能培训
6.2.1必须具备的工作业务、技能,安全防护等培训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但均须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跟踪下进行。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6.2.2人事行政部安排新进人员用适当时间阅读公司相关的制度、标准、规范等资料,在试用期必须指定老员工一对一的对新进员工进行工作培训。
6.2.3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应进行特殊工种培训,持有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并经本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2.4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安排适当部门工作。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7转岗及重新任职老员工培训内容
7.1新岗位状况、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
7.2新岗位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业务特点、协调要点;
7.3专业技能知识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
8在职培训
8.1培训原则:培训方式以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为原则。
8.2培训目标:
8.2.1提高员工管理水平,更新知识和各项技能,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工种创造条件;
8.2.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8.2.3改善员工绩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2.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发挥员工一专多能作用。
8.3公司在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外,还将根据需要开展以下培训:
8.3.1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思想品德和岗位技能进行教育;
8.3.2由人事行政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安排学习现行法规、政策,同行业、相关企业先进管理经验;
8.3.3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不定期引进有关学者、专家到公司内组织专业教学;
8.3.4开展为提高员工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包括最新的管理模式、管理潮流、管理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知识。
9外训管理及培训费用
9.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外送培训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登记,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9.2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培训合同,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限,其标准:每200元培训费用增加服务期一个月(费用不足一月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除外)。
9.3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考试成绩、结业证书、证照、培训心得等原件交人事行政部登记保管,影印件发还个人。待员工离职时费用结算清楚后归还。
9.4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岗者,要经总经理批准。
9.5批准后送外培训的员工,可报支培训费用;费用报销单据呈核时,由人事行政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方准报销或付款。外训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人事行政部认可的其他费用。非报销范围:仪器购置费、市内交通费、文具费、期刊费、文印费等。
9.6培训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9.7逃学,未能结业且无正常理由者,培训费用自行负责。
9.9培训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保险照交,不合格者,扣除培训期间享受工资的50%。
9.10服务期不满的按自参加培训结束的次月起算,剩余的劳动合同时间与培训增加服务期的时间合并计算,其培训费按时间比例部分自负。服务期不满离厂时人事行政部应在结算时给予扣除。
9.11培训合同另附。
10培训教材与师资
10.1基础类培训教材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整理编辑,业务、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视培训岗位需要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教材需求,人事行政部应积极协助解决。此类教材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固定培训教材。
10.2岗位操作、技术及管理规范培训主要以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相关标准为培训教材。10.3各培训讲稿、培训教材,必须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备案。
10.4人事行政部对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书籍、报刊杂志、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归类存档管理。11培训纪律
11.1员工接到培训通知后,应准时报到,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实因事请假,须提供其部门经理的证明,且需办理请假手续,报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1.2培训人员不得中途离席,特殊情况下经培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离席。
11.3参训人员通讯工具不得发出响声,不得在课堂上打接电话,干扰上课,违者扣10元/次。
11.4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事行政部负责上下课、出席情况的检查、监督。迟到、中溜、早退按违反考勤规定论处。
12培训考核
12.1考核分为:测验、上课提问、现场示范、操作或受训后应用成果评定。
12.2重点课程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核。试卷应由讲师命题并提前送交人事行政部,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各项培训需考核的而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参加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并每卷扣20元处理。
12.3测验形式由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相结合。
12.4现场操作合格率90%以上为合格,不合格则需再培训。
12.5各工序操作工培训考核为现场操作,由生产部、车间负责。
12.6特殊工序操作工的培训考核形式为现场操作,由各部门、车间负责。
12.7文职人员为笔试或现场操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12.8对培训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应进行再培训或转岗培训,直到其考核合格为止。13效果评估
13.1每项(期)培训结束,主管部门应进行学员意见调查,调查情况与测试卷情况转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13.2年终时,人事行政部应对当年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写出评估报告。
14培训记录
14.1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教材原件、讲课稿、签到册、培训结果调查记录、培训考核、评估记录等。
14.2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人事行政部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员工测试成绩表,连同试卷,以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
14.3每项(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授课老师补贴费用申请表送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14.4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课程,内训老师按一小时50元标准补贴,外请老师薪酬按面议,其余人员和课程不实行补贴。
15后续学历教育
15.1参加各类后续学历教育(业余自学)的员工须在报考时向人事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毕业时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习情况、总结报告。
15.2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参加面授、考试需请假的,原则上给予准许;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双方经协议,允许员工进行脱产、半脱产学习。
15.3学习期满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的,公司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所学专业与工作不对口的,享受一半奖励。
15.4中专:补贴500元,大专补贴800元,本科补贴1000元。享受补贴的应增加服务期,增加时间参照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款执行。
16学徒工或见习生培训
16.1凡是年满18周岁的初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社会青年都可加盟或参加本公司技术培训; 16.2技术培训工种有:工程技术系列、技术工种系列、管理人员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及相关部门工作见习等;
16.3学习培训期限及培训费用:
16.3.1工程技术系列: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费每月400元;
16.3.2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费每月300元;
16.3.3管理人员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费每月200元;
16.3.4销售、会计、统计、仓管、文员培训期三个月,费用每月200元。
16.4以上工种的学徒工或见习生在学徒或见习期间,在进入公司一周内可以提出放弃培训并免交培训费用,进入公司超过一周以后提出放弃培训,按该工种费用折合天数交纳相应的培训费用。
16.5学徒期满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为三年以上)学徒工、见习生,在学徒期满后按试用期工资发给(三个月学徒期),并享受正式工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免除全部培训费用。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学徒工或见习生其培训费用自理,公司也不向接受培训人员支付任何资费。
16.6在合同期间提出辞职者必须赔偿公司的部分培训费用,赔偿金额按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款处理。
17附则:
17.1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17.2以前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与本制度为准。
17.3本制度从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17.4附件一:培训工作流程图
17.5附件二《培训协议书》
17.6附件三:《学徒工或见习生培训协议》记录
18.1 FM6.2.2-02《年度培训计划表》
18.2 FM6.2.2-03《培训(会议)签到表》
18.3 FM-AD-34-01《培训教材、授课内容记录表》
18.4 FM6.2.2-01《人员培训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