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县法制办工作职责_法制办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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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县法制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
七、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八、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十、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十一、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十二、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对仲裁机构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制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股。
行政执法监督股
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行政复议应诉股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对仲裁机构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县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一、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经县政府授权依法改变或撤销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指导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三、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办理诉讼县政府的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及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工作;组织、管理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报政府领导同意后作出相应处理。
六、负责政府法制系统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
七、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八、负责审核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文件。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巨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
二、负责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从法律角度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对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进行备案审查。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指导各镇区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根据人大和县政府的部署,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协调镇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上岗制度;管理全县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
八、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受县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参与行政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应诉工作;对镇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
九、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事项;负责法制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