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公务员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_中南大学在线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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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大学公务员法考试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2、公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3、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
4、公务员奖励和处分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5、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和内容?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2、试述公务员的权力
三、案例题(10分)
徐某系某市某区政府的公务员。2013年徐某结婚后怀孕,因为妊娠反应强烈,徐某经常请病假。2013年年底考核时,其所在区政府以徐某累计旷工30天为由,将徐某予以辞退。徐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某区政府能否辞退徐某?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受理徐某的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一、1、答: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的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各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6)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
(7)部分社会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2、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答:优点:1.有利于做到因事设职,从而提高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编制定员的合理性,克服品位制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2.有利于实现职责统一,提高行政效率。3.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助于克服人事考核、奖惩、培训中的主观随意性。
缺陷:1.忽视了人对职位的影响,不利于发挥公务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2.不利于公务员的流动,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成长。
3.工作程序严密、烦琐,耗时耗力,不易推行,而且这种静态的分类,也难以适应行政事物变化的需要。
4、答:奖励:根据《公务员法》第50条的规定,我国对公务员的奖励可分为三种:1.嘉奖。2.记功(从低到高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3.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1.警告。2.记过、记大过。3.降级。4.撤职。5.开除。
5、答: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内容:1.“回避范围”内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回避范围”内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回避范围”内的公务员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1、答:(1)公务员在与其任职的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1.机关的职权和优先权转化成公务员的职权和优先权,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样拘束公务员。2.公务员在分享机关的职权、优先权和分担机关的职责、权限时,机关有权对分享和分担的具体内容进行“再分配”。3.公务员依法实施公务活动,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在的机关承担,公务员本人不承受。4.公务员执行公务活动有过错而对外造成损害的,先由机关对外承担责任,然后由机关向有过错的公务员追偿。5.机关有权要求公务员以自己的名义、按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为此,机关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定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并实施监督和奖惩。
(2)公务员在与其管辖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 1.公务员有权以机关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公共管理并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同时,有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相对人的监督。2.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实施公共管理活动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建议、批评、控告、申诉、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公务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2、答: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和职责,对于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利益和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1《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1)答:不能。理由:○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哺乳期内的不得辞退;○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的权利。
1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2 公务员针对涉及(2)答:是。理由:○公务员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自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