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监督意见书2_卫生监督意见书
食堂卫生监督意见书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北京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监督意见:
□ 1.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2围之外,食品处理区最小面积应为30m,可供100人就餐,超过100人,每增加一人,2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0.3 m;
□ 2.食品处理区(包括烹调间、主食制作间、粗加工间、洗刷消毒间、餐用具保洁间及备餐间)以及食品处理区内的通道、走廊墙壁应全部贴白色瓷砖到顶,地面应全部铺设地砖,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顶高应在2.5米以上);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即纱门、纱窗)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应采用易于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排水沟出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所有水池(除洗手池和墩布池外)应使用不锈钢材料且分别接好上下水,下水管应采用PVC或金属材质且应能直接通入到下水系统中,除洗手池和墩布池外所有水池均应为方型,规格应不小于40厘米X60厘米;食品处理区操作流程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 3.应设粗加工间一间,安装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方形清洗水池。并应做好表示(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同时应配备操作台及足够数量的货架及冷藏冷冻设施;
□ 4.应设洗涮消毒间一间,安装3个以上方形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并应配备餐具回收台;应设置餐用具保洁间(可将南侧的备餐间隔出一间此功能间),内部配备热力消毒柜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保洁设施应标记明显并且结构密闭、易于清洗; □ 5.应设一间备餐专间(可将西侧的备餐区改为此功能间),要求:
(一)专间内应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应设置可开闭式的食品传递窗(原配餐区的门改为此窗口)及售饭窗口,其他窗封闭;
(二)专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应安装独立空调一部,设置备餐台,在备餐台上方1.2~1.5米外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在备餐间外设置单独开关,与照明分开);并应安装3个方形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
(四)专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可将原有的豆腐房改为此预进间),内部安装有洗手池1个(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并配备更衣设施; □ 6.应设一间凉菜专间,要求:
(一)间内应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应设置可开闭式的出菜窗口,其他窗封闭;
(二)专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应安装独立空调一部,配备专用冷藏柜一台,设置切配台,在切配台上方1.2~1.5米处安装紫外线消毒灯一支(在凉菜间外设置单独开关,与照明分开);并应安装3个方形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
(四)专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内部安装有洗手池1个(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并配备更衣设施;
□ 7.在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 8.烹调间内应各装3个方形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 9.应设置主食库房和副食库房各1间,墙壁应刷白,地面应全部铺设地砖,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置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应金属包覆30厘米);按实际的食品贮存量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冷冻库和冷藏库;
□ 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冷藏设施的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1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且应易于清洗消毒;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 12.应设男女更衣室一间,墙壁应全部贴白色瓷砖到顶,地面应全部铺设地砖,各安装洗手池一个,接好上下水,并配备更衣柜;
□ 13.应设清洁工具存放间一间,墙壁应全部贴白色瓷砖到顶,地面应全部铺设地砖,安装低位洗手池一个,接好上下水。
□ 14.改造过程中如需隔断,应用铝合金或塑钢材料且必须隔到顶。
以下空白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
2011 年11月29日
被监督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北京市卫生局印制(08.02.01-WSZF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