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轮机长应保存的记录_轮机长见习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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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的记录与存档说明
1.船舶安全管理检查(P—08—F1)
记录说明:a.定期检查: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中旬以前按照《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作一次自查。b.不定期检查:在PSC检查前(在进港前),部门长按照《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进行一次自查。
c.一旦在“评价”栏的N 和 OTHER上标识叉,就应在“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附页”的“评价陈述”栏写上评价。尽可能附上照片。
d.填充完成《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后,轮机部部分由轮机长递交船长审核。
(船长根据填报的《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和“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附页”的“评价陈述”作“船舶检查/自查报告”并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之前上报公司。)e.由船长存档。
2.新聘船员开航前“熟悉”报告
(P-14-R8)
记录说明:轮机部新聘船员由轮机长培训,报告正本开航前二小时交船长。
3.新聘船员上岗交接班记录(P-14-R7)记录说明:由轮机长存档,无需交船长。
4.新聘船员阅读SMS文件报告
(P-14-R9)
记录说明:a.轮机部新聘船员由轮机长指导其阅读和培训《不同职务船员必须熟悉的SMS文件清单》上与本职务有关的栏下标有“”者。最迟在船舶开航后两周内完成。
b.由轮机长存档,无需交船长。
5.新上岗船员体系熟悉确认表
(I-48-R1)、记录说明:a.新上岗船员在接班后按要求时间内熟悉船上体系并签名确认,15天后由部门长负责签认并
存档,不需交船长。
b.部门长由船长负责签认;船长由轮机长确认签认。
6.船舶检修年度计划表
(I-36-R01)
记录说明:a.每年11月份参照《船舶预防检修保养周期表》制订“船舶检修年度计划”。
b.以电子表格文档或一式两份交船长审查并于11月底前报送船管公司管理部审核批准。待公司批准后于12月底前一份返给船舶执行,由部门长记录和长期保存。
7.船舶检修保养月度报告
(I-36-R02)
记录说明:a部门长于每月底前按检修年度计划表编写 “船舶检修保养月度报告”作为下月月度检修计划,可增加部分非年度计划内的检修保养项目。
b.检修保养项目完成后,由部门长在“船舶检修保养月度报告”的实际完成日期格栏内填上完成日期,然后作成一式两分并交船长签阅后,一份返给部门长保存,一份寄送船管公司管理部主管机务
c.如主管机务对月度报告无异议不将反馈。如有异议可用任何方式向船舶提出整改
8.船舶设备状况月报(I-26-R1)
记录说明:由部门长填写一式两份,船长审核,一份传真或寄送至管理部。一份由部门长保存至SMC外审。
9.船舶部门学习记录簿
(P-16-R1)
记录说明:a.部门长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学习内容是与本部门有关的相关资料。新增加的内容先学;原有内容结合实际反复学。
b.该记录簿由部门长保管,长期保存。10.《安全活动日记录》
(I-57-R1)
记录说明:a.每月15日进行。因船舶营运条件限制,可提前或延迟,但必须当月进行。b.分部门进行,部门长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值班者除外)。
c.部门长填写,船长阅签。由部门长保存到船舶SMS外审。
11.船上工作安排表
(I-05-R2)
记录说明:a.部门长填妥“船上工作安排表”,经船长签字批准后张贴在机舱显而易见处和餐厅公告栏内。
b.如需增加保安值班,轮机长或大管轮与保安员协商,根据保安情况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由大副编排保安值班表并张贴。C.无需存档。
12.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表(I-05-R1)
记录说明:a.部门长记录船员工作小时和休息时间,由部门长和船员本人对该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
b.记录由部门长保存一年
13.备件物料接收情况表(P-12-R2)记录说明:a.备件、物料到船验收后,由轮机长负责应及时填写“备件物料接收情况表”。b.在验收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填写“备件物料接收情况表”
由船长及时上报船东。
c.产品合格证明或相应的船级社证明,技术资料长期妥善保存。d.本记录保存3年。
14.备件清册(P—12—R3)
记录说明:a.按样板表格每季度填报船东。
b.如无特定的物料登记表格,可使用此表格
g.可根据船东需要增加必要的数据记录格栏,如每月新领、消耗和库存量。d.本记录保存3年。
15.船舶备件申领单(P-12-R4)16.船舶物料申领单(P-12-R5)17.高级船员考核表(P-14-R11)普通船员考核表(P-14-R12)
记录说明:a.高级船员的考核表由部门长考核与船长审议,周期为一个聘用期,在其交班时同步进行。b.此表填妥后交船长寄回公司存档,部门长无需存档。
18.轮机长交接报告书
(I-02-R2)
记录说明:一式二份,一份留轮机长室,复印件由交班轮机长寄送船管公司船管部主管机务存档。
19.水密检查项目和记录表(I-27-R1)
记录说明:a.本记录由大副负责填写和存档。
b.机舱部分由轮机长指派人员执行检查,向轮机长汇报;轮机长向大付汇总; c.甲板部分由大付指派人员执行检查,向大副汇报; d.大副把全船水密情况向船长报告
e.检测周期:每航次开航前(指远航)和航行中遇大风浪天气来临前检查一次;或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20.高空舷外水面作业安全确认表
(I-29-R1)
记录说明:a 甲板部如需舷外、水面、高处作业,水手长要事先报告大副,大副跟据须知“I-29-R1”的作业条件和填写本安全确认表并逐项审核批准;船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b.轮机部如需高处、舷外作业,轮机长跟据须知“I-29-R1”的作业条件和填写本安全确认表并逐项审核批准;船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c.本表保存在《危险作业记录》夹内,直至到外审。
21.进入密闭舱室安全检查表
(I-32-R1)
记录说明:a第1部分“进入前准备”由部门长核对填写。进入前空气含量检测人由部门长指定,检测结果由检测人填写并签名。
第2部分“进入前检查”由进入处所人员或指定小组负责人填写。第3部分“呼吸装置和其他设备”由轮机长和进入处所人员共同填写。第4部分“进入人员”由监督进入人的负责人填写。第5部分“结束任务”由监督进入的负责人填写
b.如果处所的通风失效停止或检查表中所注条件改变,本检查表将失效(禁止进入该处所)c.该表由门长保存至SMS外审。
22.明火作业申请记录(I-34-R1)和 明火作业安全措施确认表(I-34-R2)
记录说明:a施工部门(大管轮或大副)填写申报,轮机长批注同意和签名,船长批准和签名。
b.港内需动火前24小时,船长根据本船施工部门(大管轮或大副)填写的申报,作书面报告向港监申请。获批准后该申请报告交轮机长保存。c.该明火作业操作记录由轮机长保存至SMS外部审核。
d.如甲板部有铜匠,施工部位是甲板区域,由大副填写申报并审批,船长批准和签名,记录由大副保存至SMS外部审核。
23.船舶设备检修申请书
(I-36-F1)
记录说明:a.在港口检修机舱关键设备需提前向港口当局申请。如需明火作业也要同时递交申请。
b.由轮机长填写,船长签章并递交港口当局。
c.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维护。维护结束后也应向港口当局报告。d.申请书和明火作业申请由轮机长保存
24.轮机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I-36-R05)
记录说明:a.由轮机长记录和保管;
b.该记录簿的编号要与《船舶检修年度计划表》一致,一个编号代表一种设备。
25.船舶应急设备实验、检查、修理记录簿(I-36-R09)
记录说明:a.该记录簿的记录项目不包括救生、消防设备。
b.记录簿的编号要与《船舶检修年度计划表》一致,一个编号代表一种设备。
c.由轮机长记录和保管。
26.船舶修理项目单
(I-40-R1)
记录说明:a.各设备主管人员提出修理项目,由部门长整理综合审核,交船长汇总审核,再交船管公司主管机务人员批准。
b.该单存根由部门长保存5年。
27.加装燃油轮机长指示
(I-42-R1)
记录说明:由轮机长填写和保管。保存期3年。28.《油类记录簿》。
记录说明:a.由主管轮机员按规定记录,每页记满请船长签注.b.由主管轮机员保管至用完后一年。
29.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
I—59—F1
记录说明:参考须知I—59—F1,机舱部分的内容可单页打印,每月检查一次,交船长保存一年。
30.锅炉工况及炉水化验处理记录
参考:*I-36-R14
记录说明:本表由三管轮填写,轮机长审核,每月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轮机长处,一份上报主管机务。
另外
31.《轮机员检修记录本》,(I-36-R06)
记录说明:a.各轮机员每人一本,分别记录和保管;
b.轮机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情况。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得到连续和有效运行。
32.《电气设备检测、检修记录簿》和《船舶电气设备绝缘记录本》
记录说明:a.电机员记录和保管
b.轮机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情况,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得到连续和有效运行。
2010年07月15日根据SMS 2010-02-01版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