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磨石承包合同_彩瓦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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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磨地坪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用彩磨地坪数量及价格
(一)本合同彩磨地坪承包范围为,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m2,面积约,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1、此综合单价为彩磨地坪材料、人工、机械等平均综合单价。
2、此综合单价含楼板清理、砍灰渣、刷素浆、崁条、浇筑、打磨、排废水等工序,不含税金。
3、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如若分格形式及原材料变更,造成价差则另行增加报价。
4、本工程结算面积以实际成形尺寸为准。
5、本价格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材料价格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以下文件做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彩磨地坪材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彩磨地坪采用。
第三条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装饰工程所在地为:。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材料,并按甲方要求开
工,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彩磨地坪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付定金,磨石材料全部到场浇注后7日内付已完工程量总额的进度款,大面积磨石完工后7日内付已完工程量总额的。全部打磨完毕,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乙方应积级配合,待工程按规范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供货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2、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面积一次增加超过合同总量的10%。
5、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确保磨石的正常安施工,甲方应对施工的标高予以明确要求,确保标高的规范。
(2)甲方对地面高度偏差大的地方进行修整。
(3)负责及时组织对磨石的验收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仓储。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积极组织原材料的进场及产品加工。
(2)乙方应将产品施工厚度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施工。
(3)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磨石的找平、排水、打磨等。
(4)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负责办理交验手续及资料,汇总给总包方。
第七条变更
1、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有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某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为本同的附件。
第八条所有权之保留
乙方保留合同的产品所有权,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
第九条违约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约定的全总或任何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方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经济责任。
2、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上双方协调解决违约责任或和自承担由于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主供货期相应顺延,当付款时间超过20日,乙方可停止供货,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货款,乙方方可人供货。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力抗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1月以上,双方应重新洽淡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地震、洪水不、台风或政府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
1、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应过法律程序解决。
2、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副件。
2、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总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