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_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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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2]38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省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进行复查升级,同时启动对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以下简称“明星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星企业”。“明星企业”认定是我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掌握条件,做到对企业既看其硬性标准,又要考虑企业的客观实际,综合考量一个企业的专利工作实绩。对专利申请总数不足50件,但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或近2年内专利申请总数达不到10件,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件以上的企业,只要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一定规模主导产品的企业均可列入推荐行列。通过积极工作,把本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把好关,防止滥竽充数,确保“明星企业”的质量。

二、复查工作要以落实“办法”规定内容为重点。对“明星企业”的复查首先要求企业搞好近两年来专利工作总结,根据规定条件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尤其对企业人员定期培训、专利制度综合运用、专利分析与预警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存在的不足,根据企业的今后发展制定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审查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条件规定提出是否升级的推荐意见。

三、按时报送申报和复查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和参加复查的“明星企业”均应按照规定填报有关表格,规范整理相关材料,并提供电子版本,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对各市推荐的复查晋升星级和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办法”进行评审认定,并适时公布认定结果,颁发相应星级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牌匾、证书。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邮编250014)电话:0531-8198567 传真:0531-8198529 联系人:陆晓青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附件:

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3、《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汇总表》

4、《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5、《推荐晋升二星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汇总表》

6、《推荐晋升三星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汇总表》

7、《建议撤销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称号企业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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