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zch_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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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依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我院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为广大学生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

第三条为切实达到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的,增强各分院参与公寓卫生管理的意识,做到学院、分院两级齐抓共管,特将大学生寝室卫生表现与各分院管理量化成绩结合起来。

第四条学院学工部将大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与各分院的评优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要求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寝室卫生工作做好,参与、开展健康向上公寓文化活动,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大学生公寓卫生管理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生活作风的原则,)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爱护公物。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橱窗、电话、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损害,应及时与所在楼层值班室联系报修。

2、讲究卫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由学生公寓后勤

保洁员清理;寝室卫生由寝室成员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倾倒,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无垃圾。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

3、美化环境。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橱窗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寝室楼内包括本寝室内乱张贴、涂抹以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围环境的行为。走廊内不得堆放杂物。寝室内部公共物品要摆放整齐。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寝室楼内。杜绝一切自行在寝室内的装修、安装。

4、各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学院的卫生检查工作。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制度

1、注意安全。寝室内严禁私拉乱拉电线和网络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火锅、电磁炉、夹板;不得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公寓安全行为。

2、按时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夜间迟归、夜不归宿。

3、文明自律。不得在公寓楼内打篮球、踢足球、打排球等;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进行酗酒滋事、摔砸物品、打架斗殴、经商(、)及传播反动淫秽物品等非法活动;不得喧哗、怪叫、高声播放音响、打牌及其他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4、文明礼仪。老师及客人进寝室,下铺的同学要起立,上铺的同学要坐起,主动打招呼;主动关心、照顾寝室成员。

第三章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办法

第六条学院学生公寓思政中心和各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对学生寝室进行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奖惩。

第七条检查组织

1、各分院安排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公寓自律委员会组成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组。

2、检查组的工作由学院学生公寓思政中心和各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

3、检查组卫生检查范围每周应覆盖分院所有寝室,并做好检查结果统计工作。

4.检查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本着客观、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本位主义思想,严禁徇私舞弊。

第八条寝室内务卫生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九条检查办法

1、学生卫生检查组每周固定检查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每周在分院网站上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2、检查组依据分院自行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分三档进行评分:第一档:卫生优秀寝室,90分以上(含);第二档:卫生合格寝室,60分以上(含);第三档:卫生不合格寝室,60分以下,对卫生不合格寝室要进行督促整改并复查。

第十条奖惩办法

1、各分院对学生寝室卫生成绩每周进行评比,评定各班级的名次,同时对周“卫生优秀寝室”予以通报表扬,对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学生寝室予以通报批评。通报表扬、通报批评均与寝室成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分直接挂钩。

2、各分院对学生的寝室卫生成绩每学期末进行总评,评选出该学期院级“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对获选的寝室将予以通报表彰,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对获选“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成员的综合素质分将按规定予以加分,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各分院在每周的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中,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或拒绝检查的寝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学期内两次通报批评的寝室将取消本学期“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的评选资格。对发现有赌博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同学,将由学院根据相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学期“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的评选资格。

4、对学生建党对象、学生党员,所在寝室获卫生优秀寝室率不得少于1/2,并无卫生不合格记录;对评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奖学金的学生,所在寝室获卫生优秀寝室率不得少于1/3,并无卫生不合格记录;对参加勤工俭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学生,所在寝室无卫生不合格记录。

5、其它学院、分院相关的评奖评优工作应与学生寝室卫生挂钩。

第四章“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的评选

第十一条评选标准

卫生寝室:

1、寝室卫生状况好。

2、寝室无违章用电等违纪现象。

3、寝室成员无晚间迟归、夜不归宿现象。

文明寝室:

1、寝室卫生状况好。

2、寝室无违章用电等违纪现象。

3、寝室成员无晚间迟归、夜不归宿现象。

4、寝室成员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主动、热情接待老师或客人来访,寝室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优秀寝室:

1、寝室卫生状况好。

2、寝室无违章用电等违纪现象。

3、寝室成员无晚间迟归、夜不归宿现象。

4、寝室成员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主动、热情接待老师或客人来访,寝室成员之间互帮互助。

6、寝室成员的学习科研成绩突出。

7、寝室成员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8.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寝室具有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评选方法

1、采取各分院评选申报与学院抽查成绩、卫生大检查的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分院评选申报的“优秀寝室”数量不得超过分院寝室总数的15%。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卫生成绩在卫生大检查成绩不合格的寝室,不能申报“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工部。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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