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无损检测技能竞赛”竞赛规则_全国比赛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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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无损检测技能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第二届全国无损检测技能竞赛”项目为钢板对接焊缝、钢管对接焊缝超声检测,分个人赛和团体赛。工种为无损检测员。
二、竞赛形式
竞赛分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赛分预赛、决赛。
1.团体赛:每队选派2名选手,每名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大赛组委会提供的预赛用钢板对接焊缝、钢管对接焊缝进行检测,对2名选手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判,其成绩之和作为团体排名成绩(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总用时少者为胜)。
2.个人赛:团体赛结束后,根据个人成绩进行排名,取前30名选手进入个人决赛。选手分别采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决赛用钢板对接焊缝、钢管对接焊缝进行检测,对每个缺陷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对每位选手决赛结果进行评判,两种试件成绩之和作为个人决赛成绩最终排名(成绩相同者,以决赛总用时少者为胜)。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按照《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要求以及无损检测II级(含II级)以上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1.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用考卷(闭卷)方式进行。每位参赛者必须参加理论知识,理论考试时间:60分钟。
(2)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为《无损检测员基础知识》(书刊号ISBN978-7-5045-8336-9)、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统编教材《超声检测》(第二版)(书刊号ISBN978-7-5045-7069-7)等内容。理论试题由专家委员会从上述范围内命题。
(3)理论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见《理论考试细则》。2.实际操作技能竞赛
(1)实际操作技能竞赛为现场考试。项目分为预赛项目、和决赛项目。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时间按项目细则的规定执行。
(2)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形式按照《无损检测技能竞赛实际操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人员应以企业名义组队,每个企业只选派一只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共三人,其中一名领队,两名队员。
2.参赛人员应与所代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种为无损检测员(已获得无损检测员“全国技术能手”的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报名办法
所有参赛企业填写报名表,向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报名。
第三章 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由组委会确定。
二、竞赛设备
竞赛使用脉冲反射式数字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选手自带,也可选择组委会指定厂家提供的仪器。探头和探头线自备。
三、赛场准备
1.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本规则,做好赛场的准备工作。
2.各赛场入口应有赛场编号、考场纪律、考试时间等醒目提示标识。
3.赛场准备结束后,应由竞赛组组织检查,确认无误后竞赛组负责人签字。
4.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高声喧哗。
第四章 参赛人员要求
一、参赛选手要求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赛场纪律。3.参赛选手按抽签确定的场次和位置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由裁判长处理。5.所用仪器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的,裁判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延时或重新比赛。
二、赛场其它人员要求
1.赛务人员须统一佩戴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裁判、安全员、监督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媒体人员进入赛场需经过组委会统一安排签发证件,听从现场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的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和其他随行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第五章 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成绩评定由裁判组负责。
2.技能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标准答案评判。试卷密封评判,裁判长监督由专人对试卷拆封,汇总成绩。
3.成绩分值: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竞赛成绩均为百分制。
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每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即预赛、决赛均为百分制。
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进行计算。4.团体成绩计算方法:
团体赛成绩为每队两名参赛队员个人参加预赛成绩之和。个人预赛成绩=理论考试成绩×10%+预赛钢板操作成绩×45%+预赛钢管操作成绩×45% 5.个人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赛以决赛成绩决定名次(预赛成绩不再计入)。成绩相同者,以决赛用时少者为胜。
决赛成绩=决赛用钢板操作决赛成绩×50%+决赛用钢管操作决赛成绩×50%
第六章 竞赛组织
1.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竞赛秘书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
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评判委员会负责指导裁判组和竞赛组工作,由裁判组担当现场裁判,竞赛组负责赛场组织,安全组负责竞赛安全,监督仲裁组负责对竞赛全程进行监督,并受理各代表队和选手的投诉。
2.设立裁判长,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裁判工作。
裁判长全权处理赛场的竞赛、监考等有关竞赛技术工作,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的工作。监督仲裁组负责组织受理各代表队和选手的投诉、争议,进行裁决。
第七章 抽签办法
1.在竞赛前的由领队在抽签会议上进行抽签并登记顺序。由领队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实际操作竞赛顺序按抽签号确定。3.竞赛工位按参赛顺序号在现场抽取。
第八章 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设备、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所在队的领队,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仲裁组提出,由监督仲裁组进行裁决。
3.监督仲裁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终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九章 其他
1.本章程适用于团体赛和个人赛。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