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_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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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开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日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中华率农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既加深了感性认识,又深化了对我县土地流转的理性认识。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紧紧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主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各镇乡街道积极努力,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抓手,加强引导,注重规范,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了较好的态势。截至2008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41.63万亩(其中耕地23.45万亩,非耕地17.58万亩,其他0.6万亩),涉及农户68905户,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耕地流转比例较高。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而离开了土地,组织好农村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便成了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为此,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一系列激励政策,有效地吸引了一大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和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到2008年6月底,我县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3.45万亩,占整个土地流转面积的56.33%,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63%,比整个重庆市的平均水平高近8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
——规模流转比重较大。在流转的23.45万亩耕地中,经营10亩以下的户有22243户,面积为8.87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37.83%;10--50亩的户有3126户, 面积为3.99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7.02%;50亩以上的户有691户, 面积为10.59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45.15%;在流转的17.58万亩非耕地中,经营500亩以下的户有145户, 面积为1.01万亩,占非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75%;经营500亩以上的户有48户, 面积为16.57万亩,占非耕地流转总面积的94.25%。
——流向产业比较集中。从调查统计的结果看,耕地流转主要集中于粮油、蔬菜、柑橘三个产业,其比重达73%左右,其中,用于粮油生产的13604户,面积14.68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62.6%;用于蔬菜生产的600户,面积1.19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1%;用于柑桔生产的510户,面积1.2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2%。非耕地流转主要集中于中药材和竹材两个产业,其比重约占72%,其中,用于药材生产的119户,面积9.39万亩,占非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3.4%;用于竹材生产的35户,面积3.30万亩,占非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8.8%。
——流转模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县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转包模式。即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将土地交予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亲朋好友耕种。这种模式一般是口头协商耕种期限及权利义务,原承包关系不变。此种模式流转的耕地面积约有12.75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4.37 %。二是租赁模式。即农民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民租金。此种模式流转的耕地面积约有6.85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9.21%。三是入股模式。即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按入股份额分取红利。
此种模式流转的土地面积约有2.37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0.1%。四是转让模式。即极少数农民已经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经营,由受让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此种模式流转的耕地面积约有0.45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92%。五是互换模式。即农民通过自愿协商或由集体出面协调,互换地块经营。此种模式流转的耕地面积约有0.1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0.4%。
二、土地流转所产生的积极效应
近几年来,我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认真坚持五项原则(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依法、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序流转、培育产业的原则,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模式和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了业主与农民互利双赢。
由于土地流转满足了农业生产适度集中和集约化经营的条件,农业单位成本相对下降,加之业主十分注重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据调查统计,全县流转土地的产出要比原来农民分户经营时高出40%左右,其中粮油高出10%,蔬菜高出1倍,大部分业主尝到了土地流转的“甜头”。业主有钱赚,农民也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年土地租金和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的收入达3600万元左右,基本实现了业主与农民互利双赢。
——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由于土地的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迅猛发展。目前全县建设了优质中稻生产基地18万亩,优质再生稻生产基地10万亩,优质油料生产基地15万亩;建设了竹材生产基地20万亩,油桐生产基地10万亩,中药材生产基地5万亩;柑桔种植面积发展到了29万亩,产量达14万吨;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已有590个,年出栏总量达76万多头;年出栏肉兔1万只以上的养兔大户有33户,3万只以上的大户有21户,6万只以上的有22户,初步形成了九龙山、郭家等10个乡镇集中发展的肉兔产业带;高山反季节蔬菜和无公害蔬菜分别发展到了5000亩,大棚蔬菜发展到了3000亩。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资源逐步向一些优势产业集聚,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农民通过流转转出自己的承包土地后,一方面有了一笔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租金或红利),另一方面又把自己从土地的耕作中转移出来,安心去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挣钱,解决了“一心挂两头”问题。同时,通过土地流转,还给一些不能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近就地打工挣钱的机会,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如温泉镇县坝村刘丛富租赁耕地140亩种植西瓜和甘蔗,当地12个农民在那里常年务工的收入接近8万元;临江镇胡中
建租赁耕地350亩种粮食,当地农民给他务工的收入达13万多元。
——有效遏制了耕地撂荒问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近几年来,我县的劳务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一度时期农村出现了新的矛盾:耕地被冷落,撂荒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撂荒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
——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 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
为推进土地流转,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积极“内引外联”,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培育产业集群,吸引县内外企业和个人与农业产业化项目“联姻”。承接业主都要自筹一大笔资金投资修道路、兴水利、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一些业主大户还主动与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部门挂钩,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和农业机械化,促进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的土地流转工作已在全县38个镇乡街道、443个村全面展开,基本上村村社社都有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土地流转, 一些基础条件较好、外出务工人员集中、产业布局比较明确的乡镇,耕地流转面积要占其总面积的65%以上,总的情况较好,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土地流转质量和效果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流转质量有待提高。
我县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23.45万亩,虽然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要比整个重庆市的平均水平高近8个百分点,但从结构看,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的比重仍然偏低,通过转让、租赁、入股三种模式流转的总量才9.67万亩,所占比重仅41.2%,而转包模式流转的总量为12.75万亩,比重达54.37%。由此看出,我县已经流转的很大一部分耕地还是处于代耕代种、亲邻之间的无偿流转水平。尽管这种模式对于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没有达到通过流转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的根本目的,粗放经营、临时耕种、传统种植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规模经营还需扩大。
粮油、蔬菜、柑橘、药材、竹材是我县重点发展的五大农业主导产业,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粮油、蔬菜、柑桔三大产业的比重占到了73%左右,流转的非耕地用于发展药材、竹材两大产业的比重也约占72%,其土地流向与政府的产业导向基本是一致的。但规模经营水平有些偏低,在流转的耕地中,经营10亩以下的户的总量占37.83%;经营50亩以上的户的总量只占45.15%;粮油产业规模经营户平10.8亩,只相当于一个家庭户代耕2-3户承包地的规模。非耕地流转中有的业主仅仅与农民签订一个流转合同,或者发放一些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仍然依靠农民单家独户种植,没有实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显得“有名无实”。
——新的矛盾开始显现。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的城市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领域,有效弥补了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足,为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国家对农业直接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新的矛盾开始显现,有的农户要求重新明确种粮补贴的归属,有的农户要求提高土地流转收益,少数业主因经营困难拖欠租金等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
——政府职能尚需强化。
土地流转是市场行为,主体是农民,政府负有“引导、协调、服务、监管”的职责,但有的镇乡街道及村社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介入不多、不深、不细;有的地方工作出现断层: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抓土地流转工作的人员不够落实;相关的制度没有建立;该提供的中介服务没有跟上;应实施的监管诸如合同审查、鉴证、备案以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尚未开展;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
四、几点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土地集约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结合我县的实际,要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土地流转质量,需进一步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主动积极地参与土地流转,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各级要进一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消除农民流转土地后的顾虑;要充分发挥经营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流转加快发展。
——强化政府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加快土地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特别是镇乡街道和村社要深化认识,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进一步强化“引导、协调、服务、监管”职能,落实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实在在地把土地流转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搭建“信息、服务、交易、技术、融资”等方面的平台,促进土地流转
有效对接,为发展生态、高效、精细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贷支持,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土地问题非常敏感,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为持续稳定地开展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要认真开展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审查、鉴证、备案等工作,确保土地流转有序、规范地发展。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和落实土地流转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产业不对路、经营不善,通过各方支持仍不能发展的,要依法终止流转,降低损失;对以投资为名、骗取国家资金和根本无经营能力、不讲诚信、侵害农民利益的,要坚决逐出土地流转市场。
——强化劳务输出,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空间。
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长期在城集镇务工和经商办企业、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后稳得住、能致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
——强化“四个优先”,构筑土地流转“快车道”。
贯彻“优先原则”,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土地流转进行“捆绑”,形成“累加效应”。一是优先转移退地农民。对已退出土地的农民优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生存本领,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放宽农民到城镇定居和落户的准入限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经济适用房、承包地置换社保等办法,鼓励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二是在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转土地区域,优先布局县域主导产业或重点产业,“打捆”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努力培育其形成整合作用强、增长潜力大、辐射带动面广的农村支柱产业。三是在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区域,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水利、交通、能源建设投资力度,优先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体现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四是在已形成土地规模流转的区域,优先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合作医疗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流转土地后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