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中住校生管理细则_学校住校生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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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中住校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校生的日常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广大住校生的利益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住校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道德品质要求

第二条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公民基本的道德水准。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遵守校纪校规。

第三条 尊敬师长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值周教师及寝室管理员的安排。不顶撞、辱骂老师。

第四条 待人礼貌,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不说脏话、粗话、谎话、打架、骂人、乱涂乱画、起哄。不起侮辱绰号、不侮辱人、不偷窃。

第五条 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积极向上,共同进步。若发生纠纷,当事人或寝室长要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或老师,周围同学要做好规劝工作,不得袖手旁观、起哄或是偏帮一方。同学有病寝室长要组织好照顾和就医工作。

第三章 寝室纪律

第六条 准时起床,动作迅速。起床铃响后应快速穿好裤、鞋、袜。无特殊原因不得早起或是迟到。因特殊情况早起者不得打扰和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按时就寝。晚自习结束铃响后,住校生要立即离开教室回寝室做好就寝前准备工作,就寝铃响后必须上床就寝。一律不得再走出住宿区,不得再进行洗衣、洗澡、下棋等活动。熄灯铃响后必须立即安静下来,停止一切与睡眠无关的事情,包括听随身听、收音机等。做到灯熄话无。

第八条 不得无故迟睡、缺睡。有事不能准时到校就寝或不能回校就寝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事情紧急也要打电话联系,事后补假并说明情况。寝室长要每天将本寝室无故缺睡者及时报告值班老师或是班主任,不得谎报、瞒报。

第九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电筒。因故需使用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在规定的睡眠时间内不得私自开灯或亮手电筒、点蜡烛进行看书做作业或其他活动,不得讲话、吵闹、吃东西。

第十条 在规定起床时间内整理好内务,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值日生做好寝室内一天中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 讲究卫生。不得在寝室区内、楼梯、走廊、室内乱丢纸屑、果壳,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换洗的衣物要及时清洗。

第十二条 保持墙壁清洁。禁止用脚蹬踏墙壁以及用篮球、足球拍打墙壁,禁止向墙壁扔甩果皮、果核、泼东西,不得在墙上涂写、贴报纸、糊纸、粘挂衣钩等。

第十三条 要保持寝室清洁干燥。不得往地上泼水造成地面湿滑。各种物品要放置有序。1.被子叠好,枕头放在被子上,被子折叠的双面理平,无杂物。2.鞋子摆放整齐,鞋尖一律向外。3.盆子重叠

放在一起,洗衣粉放在盆子内,窗台保持干净,4.洗脸帕对叠后放在洗脸帕杆上,床头不得搭放帕子衣物等,5.拖布放在厕所内,纸篓内的杂物每天清除干净后放在厕所内一角处。

第十四条 住宿区禁止进行体育活动如打羽毛球篮球等。严禁在床上做体育活动如仰卧起坐俯卧撑等。

第十五条 举止文明,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不得撕毁需长期保留的公告、制度、名单、照片……

第十六条 不得在寝室内打扑克、赌博、讲脏话、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或过生日)、猜拳禁止等,禁止在寝室内追逐打闹玩危险游戏。禁止在寝室内用餐。

第十七条 保持卫生间清洁无臭味。禁止往水槽内丢倒垃圾杂物。如玻璃瓶、可乐瓶、塑料杯、饭盒等。手纸、卫生用品等须入纸篓。

第十八条 禁止从阳台向外泼水、倒水、扔东西、吐痰。不得在阳台边伸出阳台刷牙、漱口。

第十九条 将湿衣物晒在阳台外时,要注意下层所晒物品,应在阳台内将带水的衣物晾干,不滴水再晒到阳台外,不要将水滴到下层干晒的被褥上。

第二十条 严禁向围墙外乱扔垃圾、玻璃瓶、可乐瓶等任何东西。第二十一条 住校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走出住宿区。规定午休时间内须遵守学校有关午间休息得规定。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物。不得无故损坏门窗、玻璃、墙壁、电线开关、灯泡、衣架、淋浴器、大便器、水槽等公共措施,若有自然损

坏,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寝室管理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不得破坏寝室区内得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不得私自调换床板或把床板拆开下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如遇到门锁损坏或是门打不开时应立即报告寝室管理员或是值周老师、班主任协助处理。不得擅自采取撞门、踢门、撬门等破坏性措施。

第二十五条 若有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损坏公物者,寝室长应及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政教处。损坏者本人应主动到政教处承认错误并赔偿相应损失。若查不出损坏者寝室成员要集体赔偿。

第二十六条 要有消防意识。自觉爱护灭火器具,灭火器不要随意使用。严禁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寝室点蜡烛或是蚊香。禁止在屋里、寝室区燃烧手纸或其他物品。不得在寝室区寝室内煮东西。

第二十七条 增强防盗意思。妥善保管好各自得物品,寝室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如大额现金50元以上)。平时做到随手关门。错拿他人物品要及时归还并作解释和道歉。

第二十八条 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被盗或是安全隐患立即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报告,并配合学校做好查处工作。遇到破坏公物或是违反校规校纪者,要阻止和规劝或是报告政教处。

第二十九条 铺位排定后必须对号就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铺。确需调换者须到班主任处理。

第三十条 注意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装灯头或是改造线路。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严禁蹬踏或是坐在阳台外得栏杆上。严禁坐在阳台的窗台上。严禁由一个寝室阳台攀沿到另一个寝室阳台。

第三十一条 节约水电。自来水龙头要随手关紧。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等电器。不得私自加大灯泡功率。

第三十二条 禁止私带非住校生进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亲友同学,无事不去其他寝室。男同学不得进入女寝室,女同学不得进入男寝室。

第三十三条 严禁翻越阳台、围墙大门。

第三十四条 寝室长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在寝室里要起模范作用。寝室成员应服从寝室长的正确领导,不得随意顶撞谩骂。第三十五条 非住校学生不得擅自住校,确需住校得必须办理好入住手续。然后由班主任安排好寝室后方可入住。住校生不得带非住校学生到室内玩耍、休息。

第四章 晚自习纪律

第三十六条 住校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到教室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第三十七条 晚自习自始自终必须保持教师安静不得讲话、谈笑、吹口哨、哼小调、不得串座位,不得吃东西和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若有事去办公室必须做到轻声不得惊动其他同学。第一节下课后应做好第二节上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晚自习结束铃一响,全体同学必须迅速离开教室准

备就寝,每班必须有专人负责,迅速关好门窗、电灯和电风扇等。

第五章 其他制度

第三十九条 住校生必须在学校或是年级规定的统一回家时间回家。节假日或是学校规定的统一回家时间内住校生必须按规定回家不得提前返校。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家的必须经班主任、寝室管理员批准,并在寝室管理员处做好登记方可入内。规定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回家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报行政值周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离校。

第四十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必须有证明或是请假人的事假条。两个都必须经班主任签名同意方可生效。因病、因事无法请假的必须按以上程序做好补假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寝室长负责寝室值周值日安排,按时领交值周表和其他工作。各寝室长因病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若确需调换的应经班主任批准予以调换。

第四十二条 实行寝室轮流值周制。值周寝室要按规定做好寝室的内务、清洁、纪律等登记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寝室实行值日轮流制。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寝室清洁要督促其他同学讲卫生按内务标准所要求放置物品。

第四十四条住校生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严禁携带一切器械棍棒管制刀具等入校严禁攀爬围墙、楼梯、校门等进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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