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办法_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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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艺体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把学生宿舍建成“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使我校学生宿舍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德育处管理学生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调配与使用,并具体负责宿舍的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纪律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宿舍由后勤负责调配、统筹安排,原则上寝室相对固定到年级或班,床位落实到个人,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全体工作服务人员要为宿舍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全体学生必须遵守纪律,执行制度,服从管理,积极支持和自觉维护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生活老师必须随身携带学生寝室钥匙,便于开关门,供每天检查寝室内务、清洁卫生、安全、公物及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寝时使用。禁止学生私自配钥匙或配其他寝室钥匙。
第五条学生全部离开寝室后,生活老师必须对寝室卫生、内务、安全、公物等进行检查,每幢楼务必24小时有人值班。
第六条清洁卫生管理
1、各寝室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公物设施的管理使用,纪律安全、清洁、内务整理、值日安排等工作。值日生上课前(上午6:40—7:00、中午12:25—13:00)定时清扫寝室内清洁,将垃圾清扫出
寝室并堆于门口过道本寝室靠左一侧。值日生检查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内务,并保持好寝室内外、天花板、墙壁(均纳入各寝室清洁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违者每室扣2分/次。
2、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水、不准随地吐痰、乱仍果皮、废纸、瓶子(阳台只能用拖帕拖,不能用水冲)等杂物,不准乱涂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水道、厕所便道丢堵塞物,一旦造成堵塞,所有维修费用均由该寝室成员承担。视其轻重扣2-5分/次。
3、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整理好内务。物品摆放整齐,勤换洗衣服,被子、床单、毛巾、脸盆、牙具、水瓶、餐具、书籍等物品,床上衣物一律统一叠放,做到整齐美观,规范有序。违者每室扣2分/次。
4、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不得喂养各种小动物,不得将自行车等其他影响安全卫生的物品带入寝室,违者每人次扣2分。
5、宿舍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学生寝室的内务、清洁卫生,当场评分。当天张榜公布成绩。每天前20名每室各加1分,后10名每室各扣0.5分。
6、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两次大检查,德育处检查、年级交叉检查,检查时间:星期
一、星期四下午4:00—5:00。其成绩作为当天成绩纳入该寝室本周的总结评分。前20名各加2分,后10名各扣1分。
第七条班主任每周至少有三个晚上深入本班学生寝室(上个周次本班住校生无扣分记录可少一次),否则扣班级管理5分/晚。
第八条纪律秩序管理
1、全体学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严禁晚归、夜不归寝,凡不按时返回宿舍的学生,凭学生证、阅览证或团员证入内。违反每人次扣5分。
2、凡因公需要晚归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德育处开据证明向值班室申报登记,但不超过当晚12:00。凡夜间急诊学生出宿舍必须有生活老师陪同并上报德育处。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宿舍跳舞和进行体育锻炼,午休、自习时间和熄灯后禁止吹奏乐器、下棋、唱歌等一切娱乐活动。熄灯后,不准自行照明看书或做其他事情,违者每室扣1分。
4、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在寝室。对有特殊情况留在寝室的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德育处批准后交由值班室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寝室。违者每人次扣1分。
5、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宿舍内不准高声喧哗、聚众起哄、漫骂、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猜拳行令、酗酒吸烟、不准敲盆击碗、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和向窗外燃放废纸等物,严禁砸瓶子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及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违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等,违者每人次扣1分。
7、严禁进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如:非法集会、非法沙龙、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赌博、隐藏和传播不健康书籍及影像制品,不准开“同乡会”等。违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安全管理
1、寝室管理干事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室每天按作息时间表开、关大门(开门时间:早上6:00,关门时间:晚上10:30),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关门,由德育处统一安排。
3、上课时间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随身持有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礼貌回答管理人员询问。管理员应随时抽查以防外来人员混入。
4、来客来访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证明,经值班室同意后,出示证件登记并在限定时间内会客,无证件者一律不予接待。
5、禁止异性学生进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次扣2分。
6、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宿舍。违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注意防盗、防火,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禁止在寝室点蜡烛。违者每人次扣1分。
8、禁止在宿舍以各种形式用火。违者每人次扣5分,没缴工具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大件物品(被服、箱子、收录机、大中型提包等)出楼必须凭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出楼。
10、管理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水电管理
1、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用水后及时关好水源,寝室人员离开时应自觉关灯,若因超额使用电使控制器保险丝熔断者,按损坏设
施价值双倍赔偿。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安电源插座,禁止使用后勤部门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等)。违者除没收工具外,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凡是由学校安装的水电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拆卸。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生活教师,违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每人次扣3分。
第十一条公物管理
1、各室配备的公物设施,由生活老师建帐立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2、学生要爱护宿舍的一切公物设施、对围墙、宿舍、内外栏杆、厕所、洗漱间、墙壁、门卫设施、室内的床、灯、桌子、门窗、锁、电源路线、通讯设施等,都不得遗失、拆卸、损坏、涂写、抛洒赃物。禁止对着墙壁和其他公物练拳脚、踢打、用力开关门窗、拖拉桌椅等行为。违者每人次扣1分。
3、不准将学校配备的设施私自搬出寝室,也不准将配备以外的物件搬入寝室。
4、公寓的各种维修,由住宿学生以书面形式反映给本楼值班室,由生活老师按下列情况处理:①属自然损坏的由管理人员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维修;②属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后,报有关部门修理,③属有意破坏公物者,按实际价格处以2—3倍的罚款,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毕业离校前,各班必须对本班学生寝室进行清理,后勤将
派人对各寝室进行清查验收,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设施查验完后毕业,学生方能离校。
第十二条学生在假期因公或其他原因确需在宿舍住宿时,应由有关部门与后勤提前联系,由后勤统一安排住宿,生活老师和学生不得自行安排。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纪律,接受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按规定时间移交公物,并按期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时,由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与后勤联系,将学生安排在指定地点住宿,并按规定交付住宿费。
第十四条一周内,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的班级,每班次加5分,一月内,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且卫生检查前10名的班级,每班次加10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纪处分,或者公然与管理老师产生对抗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从重从快处理,情节恶劣者将予以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寝室量比得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校行政会。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2011年7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