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_农村一事一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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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额限,坚决防止强行筹资筹劳或以资代劳。《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最高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筹劳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酬劳的资金和劳务,计入本年度本村行政村筹资筹劳限额,合计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这是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考虑全省绝大多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限额标准,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突破限额的情况。在村民筹资筹劳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战斗堡垒的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坚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引导群众积极筹资筹劳,增强政策透明度,坚决制止强征强收行为。同时,必须向出资人开具筹资筹劳专业收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二)严格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
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的村民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行政村使用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将按规定年终根据“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决算金额,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确保质量安全。项目实施和验收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
劳财政奖补工作的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好了,才能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让财政奖补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各市县农监、综改部门要切实指导和监督项目议事主体严格按照筹资筹劳方案批复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扩大和调整项目计划。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确定施工方式并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中,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工的职责,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完工后,由县级农监、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坚持公示制度,严把公开关。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要坚持将公
示制度贯穿于一事一议的整个过程,严格将筹资筹劳方案的提议、商议、审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项目施工情况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前要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筹资结果的公开,公示内容要有项目立项、申报、批复及资金筹集和财政奖补情况,公示要采取拍照和填写公示记录表的方式存档备案,每次公示时候不得少于一周,公示地点要选在村务公开栏或者群众聚集的地方,实行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做到真正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没有顾虑,让老百姓拥护,确保群众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农监、综改部门要深入基础,实地查看,及
时发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指导,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对前期已经审核通过筹资筹劳方案的地方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议事程序是否真实有效,公示是否落到实处,当前群众筹资的积极性以及对两委班子的拥护程度等。对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群众反映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了解全县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主管领导要熟悉政策,及时掌握进展动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确保当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