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_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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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
《安徽省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制 说 明
《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编 制 说 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质函〔2014〕162号)下达本标准制定任务,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承担标准编制主要起草,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国投新集等省内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单位协助编制工作。
该标准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归口管理,评审通过后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施行。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标准得编制任务后,省局党组非常重视标准编制工作,成立以为总工程师朱建伦组长,科技装备处处长张超英、安全技术中心主任房猛、安全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张爱国等为成员的标准编制工作组。并邀请省内国有大型煤炭煤矿企业、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协助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安全技术装备,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煤矿现代化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2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2005年,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瓦斯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2010年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要求煤矿必须在3年内建设完善包括安全监控系统在内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3年10月,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再次重申“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能否符合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安徽省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验规范》地方标准,对安徽省内的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以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性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保障监控系统监测有效、控制可靠、安全运行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制定标准的意义:一是促煤炭企业瓦斯综合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二是加强政府监察、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促使煤炭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降低煤矿事故;四是利用信息化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五是加快煤炭企业科学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六是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标准既兼顾了安徽省内现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又略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比较切合我省实际,通过标准的实施,达到鼓励先进煤炭企业,带动一大批中游企业,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
鉴于目前国家、行业、地方仅有系统关联设备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尚无适合我省煤矿操作性强的在用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验标准或技术规范,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没有相关技术规范依据,至今在我省无法开展此项工作,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不相适应,制订地方标准,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验工作十分必要。
三、标准编制过程
2014年4月,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质函〔2014〕162号)下达本标准制定任务
2014年6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建伦组长。确定起主要草部门、协助标准单位、起草人员。
2014年7月,组织标准编制人员调研,编制标准大纲,确定编制在用内容框架。
2014年9月,完成标准讨论稿初稿。
2014年10月,标准编制工作组评审标准讨论稿,修改完善讨
论稿,形成征标准讨论稿并向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
2015年1月7、8日分别在淮南、淮北邀请四大矿业集团的通防、机电、通讯计算机部门的负责人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及部分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人员,召开标准研讨会广泛征求煤矿企业现场使用和管理人员意见,对标准得修改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5年1月25日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国、内外标准情况说明
目前,国内已施行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GB50581-2010《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AQ6202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1116-2011《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及安全监控系统关联设备的技术条件等技术规范,这些标准规范都是针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关联设备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要求,适合产品生产的形式检验,不适用于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检验。我省关于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尚未制定,与标准相配套的测试方法仍处于开发阶段,周边省(如山东、河南省、四川等省)都已经制定了地方检测检验标准,开展了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工作。
五、标准制定的依据,与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及规定的关系
本标准属地方标准规范,制订参考了国家、行业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GB 50581-2010《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
1116-2011《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综合考虑了《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使本标准与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要求一致。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依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写结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文件要求。针对安徽省行政区煤炭企业的特点,标准主要规定了煤矿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运行有效性检查项目和主要性能指标检测项目的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和检测检验结果判定。进一步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严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正文部分共分10章,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
2、规范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检验条件及检验类别;
5、检验项目及要求;
6、检验方法;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8、检验规则;
9、检验结果的判定;
10、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附录A、检验报告格式(资料性附录);附录B、检测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表(资料性附录)。
七、标准施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本标准的施行为安徽省境内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验工作统一了技术规范为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提供了可操作依据。能够推动煤矿企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预防和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