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破解农村土地流转难_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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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破解农村土地流转难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机制没有建立、流转零星分散、短期行为较多等普遍性问题。形成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1、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是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理解不够到位。广大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只认为土地承包关系30年法定不变,对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其次是农民普遍存在浓厚的恋土情结。大多数农民对土地具有深厚感情,特别是老龄农民在心理上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眷恋,即使子女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在土地投入很低、体力不宜耕作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低效种植,造成土地流转困难。再次是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较大。大部分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认为“土地是命根子”、“保命田”、“退路田”,怕“流转”为“流失”,宁可暂时撂荒也不愿主动流转。加之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一加一减”(各项补助不断增加、土地税赋免除),农民对土地的预期收益和依赖性有所增强,这种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可以说,农民自身的意愿程度成为土地流转的实质性决定因素。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将土地流转管理的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经部门。但是,县级农经部门由于无专项经费,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乡镇在2007年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农经站,将土地承包管理职能并入了农村财经管理服务站,由于无专
职人员,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变更及纠纷调解、仲裁等管理服务难以保证,尚未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一些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怕添麻烦等思想,对土地流转引导不力,服务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没有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由于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导致流出难和流入难等问题并存。大部分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状态,很难形成公平高效、信息完备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缺乏对流转业主的全面审查、科学评估和流转收益的合理增长机制,农民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是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原因。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健全之中,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不高,土地承载着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不少农民仍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养老、子女上学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不稳定,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成本较高。同时,许多农民仍存在“小富即安”和怕政策变化的心理,尽管务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当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调整,或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谋生仍是农民首选。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土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突出,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和规模。
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其实质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机制,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中因地制宜,合理引导,稳步推进土地流转。
1、加快创新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体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一是发展土地合作社。在二三产业发展快、大多数农民已经脱离土地的农村,组建土地合作社,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合作社负责管理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年终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运作,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这方面,金台区陵塬乡宝陵村的模式可以借鉴。二是积极推行整村连片流转。对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土地少、流出意向多的村组,积极引导开展整村连片流转。对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采取“土地互换”等方式,调整种植田块,促进连片流转。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银行。借鉴银行货币存贷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银行。土地银行对农户存入的承包土地,采取保底分红形式,可直接经营,也可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营,使土地流转更加方便灵活。流转形成的规模化土地,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生产形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与潜力。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策扶持是促进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工作指导、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对于土地流转业绩较好的县镇村、中介服务组织及带动效应明显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金扶持。二是加强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引导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解决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足问题。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足够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三是落实用地政策。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发展需要建造的简易仓库、晒场等临时性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的用地困难。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谋划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农村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完善、转移衔接自如、信息服务便捷”目标,消除农民的保障忧虑,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五是加快农民变市民步伐。积极推进农村户籍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有序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加快农村土地、房产等资源向资本的转变步伐,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保障农民转市民后的各项待遇,降低农民对农村和土地的依赖程度,让农民放心地离乡、放心地流转土地。
3、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强化牵线搭桥作用,创造流转条件。一是完善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通土地流转信息网站,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政策法规咨询、流转规范程序制订、流转纠纷调处等工作;每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所,具体负责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及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工作,积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各类农村土地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每个行政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做好土地流转
原始信息的收集、审查、登记管理和合同签订等工作。通过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提供全覆盖、多层次的土地流转服务。二是健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纠纷调处和拟流转土地的信息储备、价值评估、价格形成等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土地流向,强化流转行为监管,制止各种强占、寻租行为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设立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仲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通过合作、入股、经营权置换等方式,将流转土地实行集中储备,建立供求信息数据库。开展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建立价值评估体系,探索以市场机制双方协商定价和按单位面积小麦平均产量定价并行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交易价格,为土地有偿流转提供依据。三是规范流转行为。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推行规范文本,对形成稳定流转关系尚未签订流转合同的,积极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按照规范文本要求加以完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资料完备。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切实加强流转合同等资料的档案管理,推动土地流转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科学有序的土地流转,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为推进城乡统筹,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探索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