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优秀]_海关监管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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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
(2009年—201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为科学规划大连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布局,特制定《大连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关于“《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立足现需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避免资源浪费,统筹现时需求和可以把握的未来需求,对大连海关辖区两仓进行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规划》出台后每三至五年在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调整。
(二)梯次安排和错位布局的原则。
两仓是特殊区域的补充,二者共同服务经济建设。因此,两仓布局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服从辖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的规划。有梯次地安排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两仓、公用型和自用型,普通商品型和专用型之间的布局关系,有利于实现错位布局,互补设计,良性配套发展的态势。
(三)分类管理和诚信便捷的原则。
借鉴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成果,积极促进对两仓企业的分类管理并落实差别化海关管理措施,引导和促进两仓企业的科学发展。
(四)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支持在保税物流集中、实际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地区以及技术先进的大型生产企业设立两仓;对于连续6个月无保税仓储业务的两仓责令退出;重点核查并劝退无实质性保税仓储业务(6个月连续入库货量与出库货量合计少于5吨或低于10000美元)的两仓。形成两仓动态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总体规划
(一)两仓布局规划须服从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关区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和关区两仓布局规划组成“关区保税物流总体规划”。
(二)关区保税物流总体规划以大连为保税物流的支点,营口、丹东为保税物流的节点,鞍山、盘锦、本溪三个内陆城市为保税物流喂给站,呈一点(大连)两翼(营口、丹东)三站(鞍山、本溪、盘锦)的布局框架。一点两翼在服务本地的同时,还担负辐射东北腹地的责任,三站主要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要,较少或不承担服务周边区域的功能。
(三)两仓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补充,自用型保税仓库为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补充。在大连开发区、大窑湾新港地区、营口鲅鱼圈港和其他具有特殊监管区域的附近地区,主要发展在特殊区域内不宜开展业务的特色两仓;在其他地区以建设公共型两仓为主。
(四)同一地点两仓设置及整合,在《规划》控制的前提下,以企业资信、规模等因素为优先考虑条件。
三、规划依据及控制总量
(一)公共型保税仓库量化标准(参考2008年数据拟定,专用型、自用型除外)
1.各隶属海关所辖地区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超过1亿美元的可申请设立公共型保税仓库。
2.各隶属海关所辖地区保税仓库转口及出口监管仓出口(监管方式1233)进出口总值每超过1亿美元或年仓储货运总量超过20万吨整数倍数的,均可增设相应倍数的公用型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
(二)战略资源型保税仓库
资源型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关系国计民生的进口战略资源商品的保税仓库,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植物油等液体化工品保税储罐和矿石保税堆场。国家战略性资源储备保税仓库不受本布局规划设置条件限制,符合国家宏观导向的商业资源性储备比照国家战略储备保税仓库管理。
(三)自用型保税仓库与公用型保税仓库关系 自用型保税仓库原则上为弥补区域内公用型保税仓库不足而设置。主要针对辖区技术先进型大型生产企业(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进行配置。自用型保税仓库以自用合理库容为审批原则,但在地区规划上要对地区保税库容总量进行扣减。
(四)科学整合临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仓 对于已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已有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意向的地区,应统筹已建成的两仓与特殊监管区域,对于相同经营方向的临近特殊监管区域的两仓(与特殊监管区域最短直线距离大连市20公里,其他市8公里以内)应限期退出或转型,原则上以1个延长期(3年)为过渡期,经大连海关关长批准可在2个延长期内完成退出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