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内容、合格标准、评判标准_科目二科目三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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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内容、合格标准、评判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
科
目
一
考
试
内
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3、、安交全
通行
信车、号文
及明
其驾
含驶
知
义识
; ;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
全
驾
驶
知
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二)
合格
标
。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二考试目的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二)
科
目
一
考
试
内
容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
挡、起
伏
路
行
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其他
考
试
项
目
随
机
选
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
他
考
试
项
目
随
机
选
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三)
合格
标
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
达
到
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
目
三
考
试
目的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3、、遵综守合交
通控
法制
律机、动
法车规的的情能
况力
;;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二)
考
试
项
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
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三)
合格
标
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
达
到
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四、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一)
综
合评
判
标
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
速
超
过
限
速
规30制
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6)车
辆
行
驶
方
向
控
厘米; 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1011)制)
动行、加驶
速中
踏空板
使挡
用滑
2错
误行
; ; 秒;(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6)不
按
考
试
员
指
令
驾
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32))操
驾纵
驶转
向向姿盘
势手
不法
正不
合确理
; ; ;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6)换
挡
时
发
生
齿
轮
撞
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11)
制
动
不
平
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桩
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23))碰车
擦身
桩出
杆线,不不
合合格格
; ;
(4)移库不入,不合格。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
出
厘
米,不
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
超
出
厘
米,扣
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3、侧
方
停
车
(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2)碰
擦
桩
杆,不
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4、通
过
单
边20
桥
分;(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5(1)车、轮
驶
曲出
边
缘
线线,行不
合格
驶;
(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6、直
角
转
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分;
7、限
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8、通
过
连
续
障
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2)车轮
驶
出
边
缘
线,不
合2020
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4)轧
一
个
圆
饼,扣
分; 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9、百
米
加
减
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2)越级换挡,扣10分。
10、起
伏
路
驾
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
车
准
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起
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2)车门
未
关
闭
起
步,不
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
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
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
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3、直
线
行
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
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4、变
更
车
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
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5、通
过
路
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6、靠
边
停
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
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7)下车
后
不关车
门,扣
105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7、通过人行横道线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8、通过学校区域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3)无人时,要有刹车的动作。
9、通
过
公
共
汽
车
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3)无人时,要有刹车的动作。
10、会
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11、超
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5)从
右
侧
超
车,不
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右让行,扣10分。
12、掉
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13、夜
间
行
驶(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此外国家最新规定: 1.考试内容
对于科目三考试内容,就是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其次,还要考察学员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陕西新潮驾校介绍,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2.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黄整理于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