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_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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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根据集团要求及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培训主要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
第三条 员工培训坚持制度化、系统化原则,采取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等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新员工培训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等,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培训内容主要为集团及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岗前专业技能培训、部门工作引导等。
第六条 新员工培训管理
(一)新员工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在员工入职后两周内进行。
(二)培训持续时间,根据部门的工作内容不同,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三)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如不能参加培训,需向直接上级请假,并在试用期内补修培训课程,否则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培训档案记录。
第七条 新员工部门工作引导
(一)部门工作引导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解释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八条 新员工培训评估
(一)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新员工测验(书面或实操)和座谈,员工须提交培训总结报告,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培训
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三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九条 主要目的是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岗位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根据培训对象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十条 高层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一)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二)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形势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
(三)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侧重于企业理念、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等。
(四)培训方式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相关行业研讨会及考察学习等。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一)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提高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为企业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三)培训重点主要包括管理知识与技能、业务知识与技能、工作改进措施等。
(四)培训方式主要有内部研讨、轮岗、脱产培训等。
第十二条 基层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一)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一线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二)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三)培训重点主要针对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
(四)培训方式主要有专业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十三条在职培训管理有关规定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培训科目及师资,落实培训地点、时间、设备设施及所需物品,确保按照进度推进培训的实施。
(二)严格做好出勤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培训签到、对迟到早退现象的督察等工作,同时维护好培训课堂纪律。
(三)为了保障培训效果,规定训后3个工作日内对受训人员进行有效地培训测评、考核及训后效果评估工作,形成总结和报告,备档。
(四)在职培训需要外派形式的,详见“第四章”有关规定。
第四章员工外派培训
第十四条 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员工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业内先进技术和专业技能。
(一)培训内容
公司核定的资格鉴定类课程、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特殊取证考试、交流考察、国内MBA进修培训、职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二)培训形式
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三)外派培训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外派培训管理程序
(一)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
(二)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计划外培训申请表》,并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方可执行。规定外派培训人员个人必须承担不少于培训费用的20%,如考试不合格的,则不予报销培训费。
(三)参训期间,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必要时必须返回公司工作。
(四)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
志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证书、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回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签发意见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六)如培训后半年内(含在培训期间)受训员工辞职应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100%;半年至一年内辞职应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75%;一年至一年半内辞职应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一年半至两年内辞职应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25%。
(七)培训结束后,如果安排考试的培训,受训员工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方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如考试未通过,则受训员工全额承担培训费用。
(八)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教材、书籍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档案。
(九)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有义务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后,作为培训教材,担任讲师,将从培训中所学的知识、技能与相关人员分享。
第五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管理政策指导下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及评估,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11月中旬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一),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含《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及《年度培训计划》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培训经费等。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年度计划外培训或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及进修的员工,应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计划外培训申请表》(附件二),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计划调整需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等,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
核。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培训项目和受训员工分别建立培训工作档案。
培训项目工作档案主要记录培训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内容。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受训的具体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培训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体鉴定,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培训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将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提交《年度培训总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