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_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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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参加反邪教事业的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集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理论研究于一体的群众性团体。本协会接受学校校委会领导。第三条
本协会指导单位为:庙上小学校委会和少先队大队。第二章
活动宗旨和内容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对邪教,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校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进一步认识和抵制;
(二)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配合上级反邪教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
(四)就邪教活动对校园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报告或建议,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
(五)承办上级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科学素养。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庙上小学全体教职工和在册学生;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审批通过。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可自由退离本协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评选优秀会员,对工作有热情,不怕吃苦,尽职尽责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会员纪律:三次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的会员,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二次以上视为自动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
4、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代行会员大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管理本协会财务。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学校财政拨款。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四)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内丘中学反邪教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2015.4.10
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组织机构
理 事 长:王万生
副理事长:闫中华
秘 书 长:王军林
常务理事:野晓华
凡
娜
白梅英白玉波
李张
野二平庙上小学反邪教活动总结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同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主题,通过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充分认识邪教、有害气功、迷信等活动的本质及危害性。防止邪教和迷信活动毒害青少年一代,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为培养“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县教育局、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反邪教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爱生命”的警示教育活动,我校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迷信邪教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秩序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有刘峰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邪教、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报告会警示学生
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邪教》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邪教”为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迷信邪教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信邪教主要原因是对邪教性质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邪教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科学、用科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乡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乡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邪教法规》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邪教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作用,编制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法制教育列入课表,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离退休人员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充分认识邪教、有害气功、迷信等活动的本质及危害性。防止邪教和迷信活动毒害青少年一代,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为培养“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