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性功能_惩罚功能
分析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性功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惩罚功能”。
分析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性功能
[摘要]社会化是儿童成长、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奖励与惩罚是家庭和学校常用的教养、教育方式,分析奖励与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功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回顾了经典强化理论、分析了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性功能,并分年龄段探讨了奖励与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模式。
[关键词]奖励 惩罚 儿童社会化 功能分析
儿童的社会化,是指儿童在一定社会条件下逐渐独立地掌握他所处社会的社会规范,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妥善自治,从而适应社会需要。如果儿童社会化发展顺利,就会在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适应社会需要和社会变化的能力,以及处理各种复杂社会现象的技巧;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满足自己的需要,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1]儿童的社会化在儿童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众多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因素中,奖励与惩罚作为教育者常用的教养方式,具有重大的影响。国内外许多心理学家都曾在这方面进行过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和实验研究。斯金纳提出了行为的强化控制原理。在他看来,强化作用是塑造行为的基础,行为是由伴随它的强化刺激所控制的。
同时,强化在行为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得不到强化的行为是易于消极的。依照他的观点,儿童之所以要做某事“就是想要得到成人的注意”;要使儿童的不良行为消失,如长时间的啼哭或者发脾气等,可在这些行为发生的时候不予理睬,排除对他的注意,结果孩子就会不哭不闹了;在儿童眼中,是否多次得到外部刺激的强化,是他们衡量自己行为是否妥当的唯一标准,联系的多少本身不会影响到行为反应的速率;练习在儿童行为形成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提供了重复强化的机会,只练习不强化不会巩固和发展起一种行为。另外,斯金纳还强调及时强化,教育者要及时强化希望在儿童身上看到的行为,否则则是不利于儿童行为的发展的。[2]社会学习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班杜拉认为“在发展过程中,那些物质的奖赏性经验反复的与别人感兴趣和赞扬的表示相联系,那些不愉快的经验与谴责相联系。由于这些事件经常联系在一起,这些社会反应本身就成了原初后果的预示物,因而也就成为了诱因。作为诱因的社会反应的有效性来自于它们的预示性意义,而不是反应本身的固有特征,这要比无关个体所发生的类似表示更有影响。”[3]班杜拉提出了直接强化和自我表现强化的概念。[4]长于学习,即因他形成这许多结合。”[5]他曾指出“人总是自动发生许多行为,凡是受到强化的行为,以后的可能性增加;凡是末受强化的行为,以后出现的可能性就下降以至消灭”。“教育主要通过奖励来促成改变,让人完成合适的反应从而得到满足是一切对人的控制的基本定律。”[6]
一、奖励与惩罚的一般性功能
奖励与惩罚是对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的两种重要方法。现在,人们更多的将它们看作行为强化的手段与措施。将奖励作为促进、改革某种行为产生及重复的正确强化方法,而将惩罚作为
减轻或避免某种行为产生或重复的负向强化方法,其教育功能是较为复杂的。
1.奖励按其内容划分,奖励可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指以实物、奖金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奖励;精神奖励主要是指以赞许、表扬、夸奖、奖状等形式的激励。按其形式划分,奖励还可分为外部奖励和内部奖励。外部奖励,主要是用于满足个体的生理、安全和社交的需要;内部奖励,是指工作或学习本身直接含有能激发行为动机的奖励因素,这种奖励主要用于满足个体的高级需要,例如当学生解出一道困扰大家已久的数学题时所获得的成就需要的满足。
第一,奖励的正面功能。奖励可以增强儿童的认知能力与是非辨别能力,明白什么是好的、值得赞赏的行为。例如,当一个儿童在课堂上积极发言而受到奖励时,他就认识到这一行为是好的行为。奖励能够增进儿童符合社会规范、受到社会赞扬的行为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奖励都会引起儿童愉悦的情感体验,由于这种情感的出现,儿童会重复那些受到奖励或可能会受到奖励的行为并逐渐内化为良好的品质,如道德感。奖励有助于提高儿童的自信心、自尊心,增进儿童心理健康。奖励是对儿童行为的一种正面的肯定,这种肯定将有助于儿童自信心、自尊心的形成,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同时,由于模仿的作用,还有利于儿童形成对世界、对他人的乐观、肯定的看法,更多的看到生活的阳光面,产生强烈的亲社会情感和行为。
第二,奖励的负面功能。奖励的运用可能会使儿童过多地依赖奖励本身,而与教育者的原本动机相违背。如果一个人行为的外在理由越多,相应的内心理由就会越少。例如:家长向孩子承诺考试考到多少分以上就给予一定的金钱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在这种许诺之下,儿童努力学习的动机可能就会变成为了这种物质奖励而学,而并非为了学习的重要性和乐趣而学,这显然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奖励可能会使儿童习惯于得到奖励,习惯于听到表扬、夸奖,对奖励的期待值增高,一旦受到惩罚、听到批评就接受不了。近年来,学生因为老师、家长的批评而离家出走、甚至自残自杀的例子并不少见。同时,过多的奖励也使奖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因为它已变得平凡而不珍贵,儿童自然也不会投以更多的关注,也不会珍惜。
2.惩罚惩罚包括批评、检讨、取消某种奖励以及斥责、体罚等各种能给孩子带来不愉快体验的形式。按内容分,惩罚可分为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取消某种物质奖励、交纳罚金、中断饮食或睡眠等可归入物质惩罚;批评、检讨、斥责等可归入精神惩罚。在精神惩罚中,还有一种自然后果惩罚,是指用儿童自身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儿童感到不愉快甚至痛苦的体验,从而改正过失。[7]按方式分,惩罚还可分为代偿式惩罚和剥夺式惩罚两类。代偿式惩罚是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工作任务为措施的惩罚,如罚写字、罚背书、罚打扫卫生等;剥夺式惩罚是以减少或剥夺学习或其他工作任务、游戏机会为措施的惩罚,如拒收作业、罚出考场、取消周末出游等。[8]相较奖励而言,惩罚的功能争议颇多,有人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不完整”。[9]有人认为“惩罚的效果终究还是弊大于利”。[10]惩罚的功能依旧有正负之分。
第一,惩罚的正面功能。惩罚有助于儿童改变不良的行为。惩罚会让儿童形成浅显的是非观念,明白什么事情是错误的、是不应该做的。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儿童犯错误时,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11]惩罚有助于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
感。惩罚是儿童在犯错误时被给予的一种他不想要的东西或使之产生不愿意体验到的消极情绪。让儿童知道做错了事就会付出代价,有过失时就要对此过失负责任,有助于培养儿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惩罚有助于儿童将来走上社会、适应社会。现实社会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农民种田要符合自然规则、商人经商要遵循市场规则„„而我们大家都要遵守道德的规则、法律的规则。当违背规则时,就会受到惩罚,轻则农产品欠收、重则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儿童的未来也将面对这形形色色的规则,那么从小在儿童违反规则时,对他们违反规则的行为适当施加一些惩罚就是必要的。
第二,惩罚的负面功能。惩罚不当可能会伤害儿童的自尊心与自信心,不利于儿童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惩罚是对儿童行为的否定,因此可能会对儿童的自尊和自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惩罚还易打击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积极性,使儿童产生孤僻、冷漠、消极、自卑等不良心理。惩罚不当可能会破坏儿童的自我教育,并使儿童产生一些行为问题。儿童在知道自己的错误时,都会有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而外界的不当惩罚可能就会中断这一过程,让儿童更多的记住的是自己所受的惩罚形式,而忘却的是自己本身所犯的错误。同时,由于模仿的作用,常受不当惩罚的儿童会更多的产生攻击性行为。惩罚不当可能会对亲子关系、师生关系产生不良影响,引起儿童消极社会性情感的产生。惩罚会给儿童带来消极的情绪体验,儿童可能会将这种消极情绪转嫁到教育者身上,对家长、教师产生敌意情绪,极不利于教育者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儿童积极社会性情感的形成。
二、奖励与惩罚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社会化的功能分析
在不同的年龄段,儿童社会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奖励与惩罚对其所产生的功能也有所差异。下面,就分年龄段探讨奖励与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功能。主要从婴儿、幼儿、小学儿童三个阶段进行探讨。
1.婴儿阶段婴儿期是指个体0-3岁的时期。(包括他人的评价、奖励、惩罚)对其自我概念与自我评价仍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同时,小学儿童的自尊心发展是其自我体验中的重要内容,外界的奖惩也影响其自尊心的发展。
对于儿童的社会性认知而言,儿童首先是通过成人的眼睛来认识这个社会的,成人的奖励将对其社会性认知产生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性交往中同伴交往的比重的增大,小学儿童同伴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也较多。成人的奖惩将会教会小学儿童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和问题,小学儿童已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和内心的道德标准,但依然不够成熟,在这一阶段,我们更需要恰当地运用奖励和惩罚,完善其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强化其道德动机、道德行为。小学儿童具有其独特的心理特点,在运用奖惩时同样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小学儿童相对于前两个阶段,已较为成熟,尤其是高年级儿童,大多数时候,他们已经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因此我们的奖惩方式可以更加多样化,例如我们可以用自然后果惩罚法让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小学儿童已不再迷恋权威,因此要让我们的奖惩发挥作用,教育者的威信非常重要。第三,小学儿童已开始具有自尊心,因此在进行奖惩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要特别注重保护好孩子的幼小心灵,尤其是惩罚时不可当着众人之面损害儿童的自尊心,要注意惩罚的方式方法,如个别处理等。
三、奖惩模式从以上的分析
不难看出,奖励与惩罚作为教育者常用的教育方式,在儿童社会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若是使用不当,却会带来很多损害。很多人都将奖惩比作双刃剑,尤其是惩罚,[16]其负面功能已在日常生活中凸现得非常明显。因此要尽可能的让双刃剑的负面功能降到最小,正面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1.教育者应树立权威只有教育者树立了权威,其做出的奖励与惩罚才会有效,只有儿童信赖、尊敬、爱戴、喜欢教育者,才会将教育者的奖惩作为判断自己言行的标准和依据。而如果教育者没有树立权威,甚至引起儿童反感的话,奖惩所起到的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
2.把握奖惩的度与量奖惩的深度要与儿童的行为、动机及后果相应,且要具有前后一致性。儿童的事情做得更好,奖励自然应该更多;儿童犯下较大的错误,惩罚自然应该更重。同时奖惩要具有一致性。如儿童一不小心打碎一个碗,而恰好此时家长心情不好,于是便大发雷霆,而下次儿童故意打碎邻居家的玻璃,但由于当时家长心情好,就只是稍加指责。这种不一致极容易导致儿童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的混乱。奖惩的量的把握同样重要。奖惩太少则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而过多则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奖励过多,易导致儿童自负、骄傲、不合群,并影响其对社会的正确认识;而惩罚过多,则易导致儿童自卑、退缩、缺乏好奇心、创造性,甚至导致自闭、抑郁等心理问题和强烈的攻击性行为。[17]
3.要让儿童明白受到奖惩的原因我们强化的不仅是行为,更重要的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单纯的奖惩会使儿童为了受到奖励而去做某件事,为了免受惩罚而不去产生某种行为,这显然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4.奖惩须及时及时奖惩会使儿童内心的愉悦或不安的体验更深,会更清楚、客观的认识和体会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更好的起到强化的作用。
5.五种奖惩方式综合运用若奖惩方式太过简单,则起不 无忧论文网 到应有的作用也收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应针对儿童的特点及具体事实,综合运用五种奖惩方式,多用内部奖励与精神奖励,多用剥夺式惩罚与自然后果惩罚。
6.奖惩时应注意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儿童虽小,他们也有自尊,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无论进行惩罚还是奖励都应注意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尤其是在惩罚过程中,儿童犯了错误要个别处理,切不可当着众人之面数落儿童、揭其短处,伤害儿童的自尊心。
[参考文献]
[1]王维.家庭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J].家庭教育, 1998,(4).[2][4][12][13][14][15]林崇德主编.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5.[3][6]刘金花,张磊.父母对于女的奖惩方式及其影响[J].当代青年研究, 1996,(3).[5]张大均主编.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9.[7]李英,周莉.奖惩方法利弊谈[J].中华家教, 1993,(5).[8]王呈样.浅析学校中常用的两类惩罚对小学生心理的不同影响[J].江西教育科研, 2003-1-2.[9][10][11][16]孙云晓.没有惩罚的教育不完整[J].家教博览, 2003,(1).[17]许炯.儿童对父母惩罚的反应模式及影响[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