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生产技术部工作规则_技术生产部工作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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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焦化生产技术部工作规则

部门定位

是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及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

 部门职责

制定焦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作业计划;指导并协助生产单位解决生产、技术等方面出现的技术难题;负责公司生产技术交流、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焦化、煤化工生产、工艺、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向炼焦行业协会、集团等对口部门上报相关生产月报、年报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产品、原料盘点验量工作,掌握焦化、煤化工产品、原料库存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产品质量考核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科研论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科研开发,为有关部门科研开发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经营指标考核工作和技术指标分析上报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焦化、煤化工专项资金、大修及技改计划;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焦化、煤化工生产应急遇险预案;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焦化、煤化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工作。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焦化生产技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能源公司焦化生产技术部是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板块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对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相关生产技术负责。

第三条 焦化生产技术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焦化、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服从能源公司领导;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要服从命令、讲究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生产技术部职责范围

第四条 焦化生产技术部在能源公司负责焦化、煤化工生产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令及神华集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开展能源公司相关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并对其负责。

焦化生产技术部设经理、副经理(分管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的生产技术工作、及部门内业事务工作);按部门专业划分为炼焦、备煤、化产及煤化工深加工(煤焦油深加工、甲醇、硝铵、苯加氢、蒽油深加工等);按业务划分为焦化煤化工生产计划、专项资金、焦化煤化工产品质量、焦化煤化工技术创新及生产技改、焦化煤化工安全标准化(本安)、焦化煤化工生产月报年报、部门综合事务等业务。设有业务主管1名、助理主管2名。

第五条 负责组织健全和完善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重要技术作业规程;参与编制焦化、煤化工生产战略规划和落实措施,定期组织对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 负责对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过程的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以及协调和管理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七条 参与组织健全和完善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参与制定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并协助实施考核工作,参与焦化、煤化工技术标准、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编制。

第八条 负责新技术、新材料在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攻关,解决制约焦化、煤化工生产的技术难题。

第九条 负责根据各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实际,制定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月度、季度及年计划,认真履行焦化、煤化工生产计划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负责统计能源公司焦化生产单位年度、月度原料煤调运计划,审核后报能源公司原料煤调运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研究和分析能源公司的焦化、煤化工生产布局,组织审定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技术管理标准,组织编制、审定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审核焦化、煤化工新产品开发方案,为焦化、煤化工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试生产过程,参与制订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发展规划,并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加强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控制,监督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焦化、煤化工生产、工艺、技术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正常平稳运行,杜绝重大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负责向炼焦行业协会、集团等对口部门上报相关生产月报、年报工作,及时编制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的年、季、月度生产统计报表。认真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原始记录、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焦化、煤化工生产统计核算规范化、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 参与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和安全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的组织制订和监督。

第十五条 负责能源公司焦化生产单位配煤方案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能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焦化生产技术部管理层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全面领导生产技术部的工作。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经理报告。

经理外出期间,应指定一位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其他部领导外出期间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需在外出前对所分管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十八条 焦化生产技术部经理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经理对焦化生产技术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焦化安全规程》及有关有关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和能源公司有关焦化、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参与和组织完成能源公司的焦化、煤化工生产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主持焦化生产技术部例会和部务会,对部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和意见,对焦化、煤化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向能源公司或有关领导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健全和完善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焦化、煤化工生产和技术工作,指导基层解决焦化、煤化工生产和技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定期对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八)全面负责焦化生产技术部内部人、财、物等资源的调度和协调,并做好监管工作。

(九)拟定部门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协助能源公司的相关领导做好焦化、煤化工生产的发展规划和生产调度,并监督落实能源公司的焦化、煤化工生产计划的完成。

(十一)组织能源公司相关部门做好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的检查、其他相关组织验收工作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能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焦化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经理做好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章程、规章等在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做好生产计划的编制,检查监督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根据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运行计划,掌握生产进度,搞好公司焦化、煤化工煤化工生产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及时组织召开焦化、煤化工生产专题会,分析生产形势,针对焦化、煤化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七)定期组织焦化、煤化工生产工艺检查,落实各项生产措施,督促问题的整改。

(八)组织能源公司相关部门做好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的检查、其他相关组织验收工作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九)在经理外出时,按照经理的委派,履行部门经理职责。

(十)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生产技术部各业务职责

第二十二条 焦化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助理主管职责:

(一)在焦化生产技术部经理、副经理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业务负责。

(二)协助部门领导做好能源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

(三)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编制煤化工生产计划和考核指标并协助落实执行。

(四)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协助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解决焦化、煤化工技术业务难题。

(五)根据公司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的生产计划,掌握焦化、煤化工生产的进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相关领导。

(六)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对公司焦化、煤化工单位的生产进行考核,发现违反生产工艺技术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七)负责随时掌握对各自分管的焦化、煤化工生产单元的生产异常情况,并将情况上报给部门领导。

(八)对各自分管的焦化、煤化工单元提供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部门领导。

(九)做好各自分管的焦化、煤化工单元的各项生产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参与各自分管的焦化、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工艺的设计、技改、招标的审查工作。

(十一)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 会议制度

(一)焦化生产技术部实行部务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

(二)部务会、工作例会等由经理或副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经理代行职权。

(三)部务会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焦化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助理主管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和部署焦化生产技术部的重要工作。

2、研究讨论提交部务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工作例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焦化生产技术部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焦化、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上级和能源公司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各业务对前期工作总结以及能源公司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本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以后工作安排。

3、部领导对前期部门工作小结,对以后部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4、其他需要传达贯彻、研究解决和提交能源公司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政治、业务学习:按能源公司要求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安排,定期安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第三十三条 内部管理:

(一)年度和月底总结由业务分管负责汇总成稿,各专业要分别提供本专业的总结,并进行把关。

(二)各专业每月底,报本专业当月(季度)工作总结。分析本专业当月(季度)焦化、煤化工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能源公司督办事宜进展情况,下月(季度)的工作安排。

(三)部门经理安排焦化生产技术部召开的会议,由综合事务分管负责,协助有关专业安排;各专业召开的专业会议,会议室由综合事务分管负责安排,参会人员通知由各专业负责通知。

(四)部门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五)部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六)部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和专业技术秘密。

(七)部门所有人员对来办事的基层生产单位人员,做到举止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接待。

(八)双休日、节假日,部里有急事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要随喊随到,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第三十四条 收、发文及各类材料办理程序:

(一)文件由综合事务统一管理。

(二)收文经经理、副经理签阅后交由相关专业主管、助理主管审阅并办理。

(三)发文由综合事务分管处理,走电子文档程序,由综合事务分管在能源公司办公系统上按照文件发文流程处理。

(四)遇有总结和各类上报的材料,各专业要向综合事务分管提供详实的材料,以便及时准确的汇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能源公司焦化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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