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_税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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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一、业务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5.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3.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的提供)
4.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合同发生首次进口料件并登记入帐后,可向主管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手续,并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分局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
3.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7.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在申报时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1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或丢失及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地(市)级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2.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1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货物)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附表为有上年数据才需要报送。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各2份(包括当期单证收齐和前期单证收齐),各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原件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以上绿色字样报表需报送一式两份。
生产企业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注意:生产企业免税货物出口明细表(即转厂出口明细)生产企业当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以上黄色字样3种报表都不需要再报送。转厂出口无须打印报表但必须在电子申报中录入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备查资料:对进料报关单和转厂出口报关及其出口发票,各企业要按原要求按月顺序装订存放,税务机关需随时检查。1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一、业务概述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暂无此功能,暂不需提供)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4.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电子申报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2份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2.出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我市试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需提供);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或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三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