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办理须知_转移社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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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0-09-25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流动到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的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的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户籍迁入我市,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经批准调入行业统筹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以及人事关系介绍信(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调入(或迁入)时超过规定年龄的,可申请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经组织、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

2、原参保地已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介绍信(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组织、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提供,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干部落户证明信(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结婚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部队出具的正、副团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8、干部或工人的调动通知(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调入(或迁入)时超过规定年龄的,可申请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10、厦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登记表;

1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明细单;

12、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机构:按照市、区属社会保险业务管辖分工至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市社保中心至稽核科36号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收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申请并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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