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中学寄宿生管理办法_湖南师大附中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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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中学寄宿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寄宿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湖南师大
附中星城实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2.自觉服从生活辅导老师和宿管会干部的管理,严守寄宿生各项规律。
3.互相关心、团结友爱,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4.争当“优秀寄宿生”,争创“星级寝室”。
二、寝室纪律
1.按时起床、出操、午休、就寝。
2.午休及晚就寝铃响后,严禁讲话及从事其他活动。
3.寝室内严禁存放燃烧鞭炮、蜡烛、蚊香、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生火、烧废纸、使用应急灯、充电器和私接电源插头等。
4.爱护寝室公物,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5.除星期五、六不在校住宿外,其它时间均在校住宿,不得私自回家和外宿。
6.不准接收非寄宿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在校留宿。
7.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讲不健康的故事,不搞不正当的活动。
8.严禁私自下河游泳,私自外出。
9.认真参加寝室值日卫生及大扫除工作,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和内务整洁。
10.严禁往楼下或在寝室倒水以及乱丢果皮纸屑。
三、学习纪律
1.早、晚自习认真学习。
2.早、晚自习不准谈笑及下位走动、追打。
3.自习时不准在教学楼内进行一切娱乐活动。
4.晚自习不允许迟到、早退、旷课、外出。
四、就餐纪律
1.买饭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2.不准乱扔饭菜,自觉维护食堂的卫生和整洁。
3.不准将饭菜及食品带入寝室、教学楼。
4.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有意见必须有组织地反映。
五、请假制度
1.寄宿生实行双重请假制度。
2.寄宿生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生活辅导老师和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
3.寄宿生的请假回执于次日交生活辅导老师备查。
4.全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六、奖惩制度
1.学校每期对星级寝室进行表彰和鼓励。
2.学校每年对优秀宿管会干部、优秀寝室长、优秀寄宿生进行表彰奖励,并记
入学生档案。
3.对违反本守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则给予
取消寄宿资格的处分。行为恶劣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七、常规管理细则
(一)早操、午休、晚就寝
1.按夏季作息时间进行午休,不准在寝室内喧哗或进行娱乐活动。
2.晚10:15关公寓、宿舍大门,迟到者次日点名批评,并扣班级和个人各0.1
分。
3.晚七、八年级9:35熄灯,九年级10:15熄灯,熄灯后停止一切活动,安
静入睡。
4.晚七、八年级9:40开始查房,九年级10:20开始查房,如发现违纪者扣
0.1分,查房过后仍违反纪律的扣0.2分,对本寝室内严重违纪不举报的一并重罚,每人扣0.2分。
(二)内务、卫生
1.内务
(1)被子、枕头摆放在靠窗方向,床单沿床边叠齐,床上不乱堆杂物。
(2)提桶、脸盆放在阳台或一直线。
(3)毛巾对折晾在洗漱间铁丝线上。
(4)女生:热水瓶放在窗下摆成一直线;男生:热水瓶放在洗漱盆下方。
(5)洗漱用具摆在洗漱盆台面上或一直线,口杯摆在左面,洗发水等摆在右边。
(6)鞋子摆在床下,鞋尖朝内成一条直线。
(7)衣物必须放在各自的壁柜内。
2.卫生
(1)每个寝室每天派一人做卫生值日,负责早、中、晚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卫生打扫与保洁,垃圾倒放在走廊垃圾桶内。
(2)禁止乱倒水,保持室内、楼道地面干燥,如有水迹,由负责区寝室负责处理干净。
(3)不准乱涂、乱贴、乱钉,如有弄脏,由负责人及责任区寝室负责清除。
(4)保持楼道和周围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带饭菜及食品进宿舍。
(5)寝室内不准晒衣服。
(6)卫生间要求:便池用后及时冲洗干净,关好龙头,严禁往便池内丢弃塑料袋等杂物,如发生堵塞,由寝室长及报告生活辅导老师,疏通费由寝室成员承担。
(7)周五早晨进行大扫除,全体同学参加,由寝室长负责检查督促。双周进行评比,由生活老师和宿管干部检查评比计分,分A、B、C三类给予奖励加分。
(8)内务卫生任何一小项没有达标扣0.1分,保洁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评分。
(三)公物使用及保管
1.每期开学前学校总务部门对寝室各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修和配置,经生活辅导老师验收后,方可启用。
2.拖把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的地方;撮箕内垃圾倒尽,垃圾篓更
换好垃圾袋;卫生工具不得随手乱扔乱放。
3.爱惜各种公物,本室内损坏的公物由寝室长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由本
寝室人员分摊。
4.厕所下水道堵塞,水房内设施损坏,维修费、疏通费由所在大寝室内在全体
人员分摊。
5.学生应爱惜公寓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做
出严肃处理。
(四)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生活辅导老师批准方可离校,次日将家长签字的回执单交生活辅导老师。
2.午休时间因公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3.全期因各种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取消寄宿生
资格。
(五)评比与奖励
1.星级寝室评比必须由本寝室自行申报。星级寝室要求:
内务、卫生达标,晚就寝无扣分现象,无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现象。
2.星级寝室每月检评一次,在宿管会干部集体推荐的基础上经生活辅导老师初
评,再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验收,颁发“星级寝室”荣誉匾牌。
3.优秀寄宿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寄宿生纪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任务完成好,同学反映好,学习成绩好。
4.优秀寄宿生必须遵守各项寄宿生纪律,热心公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文
明礼貌习惯好,在寝室中各项工作起带头作用。
5.评优原则上根据寝室评分情况,综合全期表现,评选出一批优秀寄宿生干部、优秀寄宿生,参与学校年度评优。寄宿生必须获得“优秀寄宿生”称号,方可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附:宿管干部职责
1、宿管部干部职责:
(1)热心公务,以身作则,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实,考核公平。
(2)分年级设置晚就寝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晚就寝情况。
(3)负责统计每周各班各寝室的加分、扣分情况。
(4)向生活老师汇报每天晚就寝情况。
(5)积极主动配合生活辅导老师开展寄宿生管理工作。
(6)配合生活辅导老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分配的各项任务。
2、寝室长职责:
(1)热心本室公务,作遵规守纪的表率。
(2)安排好卫生值日,搞好寝室保洁,并检查督促。
(3)记录好本室个人加分、扣分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本班扣分情况。
(4)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老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