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指南(.8)_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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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指南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汇缴、补缴、转移、对账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一、单位开户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设立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提供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新设立的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开立个人账户的,请同时提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职工在蓬江区、高新(江海)区未开立个人账户的,业务类型为“新增开户”。职工已在蓬江区、高新(江海)区开立个人账户的,需要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就职单位缴存的,请办妥个人账户封存和转出手续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注: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的职工在蓬江区、高新(江海)区未开立个人账户的,业务类型为“新增开户”。职工已在蓬江区、高新(江海)区开立个人账户,需要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就职单位缴存的,请办妥个人账户封存和转出手续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三、职工个人账户启封

(一)申请条件: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的,应办理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四、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一)申请条件: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注: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才能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

五、缴存调整

(一)申请条件: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的范围内每年为职工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对外公告。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六、补缴

(一)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交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其他特殊情况需补缴的,经办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1.单位少缴、漏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业务类型为“漏缴补缴”;

2.单位在缴存调整期内少缴的,业务类型为“缴存调整补缴”; 3.单位因错账需要补缴的,业务类型为“错账补缴”;4.通过行政执法催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类型为“催缴补缴”。

六、账户转移

(一)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应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二)同城转移:同城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2.办理材料:

(1)个人转移: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集体转移:《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委托书》(一式三份)、《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异地转移:异地转移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不同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包括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异地转入

1.申请条件: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中心审核并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转账→中心办结并审批异地转入补缴 3.办理材料:

(1)个人转移: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2)集体转移:《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异地转出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

八、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

注:1.如果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信息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2.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一般性信息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身份证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等)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单位变更单位经办人

(一)申请条件: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变更后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九、缴存登记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原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代管,无主管部门的转至公积金管理机构代管。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授权经办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及转移手续后,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十、出具缴存证明

(一)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办理材料:

1.职工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应提供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十一、开通网上预审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已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中心审核并开通网上预审业务

(三)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上述资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印章。2.相关表格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办理业务时请同时提供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本。

3.本指南更新时间为2018年9月,指南内容如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登载的内容不一致,以政务网为准。4.本指南“中心”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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