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_怎么办理补缴社会保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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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甲公司为补缴社会保险分别与五名员工发生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四、员工D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本期问题: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答: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但公司要有下列证据证实:

1、B未告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自行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

2、D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而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答:在现阶段A、D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会得到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社会保险能够补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补缴或者社会保险部分险种不能补缴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答:员工可以提供工资单、网上下载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进行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答:

1、对甲2006年3月-2007年12月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如部分险种不能补缴,员工有实际损失的(如医药费、生育费用等)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

2、B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部分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其余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到社保机构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C补缴社会保险。

4、在D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5、E要求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但现阶段除个别省市外,其它省市均没有开通该险种,只能待开通后予以缴纳。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答:个别省市劳动部门文件规定如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纠纷为劳动争议范畴。但现阶段人民法院未将缴纳(补缴)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争议范畴。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员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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