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3月14日出台的《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新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模式。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工业项目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程序步骤
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再采取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招拍挂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办理。
(一)工业用地报批有关事项
1、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先向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申请用地选址,以市土地发展中心名义向规划、环保部门申报,待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划定红线图及环保初审意见后,按规定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经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后,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对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后,可分地块将用地预申请者承诺的拟投资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按规定实施招拍挂出让。
2、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拟招拍挂工业用地,必须纳入当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清单及预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3)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凭证;(4)用地请示文、用地审查意见、一书三方案、用地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征地资金到位证明、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5)涉及使用林地、湿地、海域、港口岸线的,由林业、海洋、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审核意见。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有关事项
1、出让最低价的确认。根据《最低价标准》文件精神,我市工业用地土地等别为八等,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方米(16.8万元/亩)。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岩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2、市政府成立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工业用地招拍挂有关事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以及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的落实情况,由市国土局分期分批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业项目特点,灵活选择以挂牌为主、招标或拍卖为辅的出让方式。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建设项目规模、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3、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支付预付款(竞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竞得人或中标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到发展和改革、规划、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境评价和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4、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缴清土地出让金(预付款可充抵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或未中标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发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竞得人或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工商注册等文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竟得或中标用地取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预付款。
(三)土地开发前期工作
拟出让的用地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镇(街)组织实施征地。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拟出让用地由政府进行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属镇(街)、开发区招商具体项目的由镇(街)或开发区先行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属市政府招商项目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细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具体要求是:
1、公平合理设置前置条件。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应严格遵循《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不得设置排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置条件。
2、明确裁明出让公告内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包括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门类、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土地三级分类用途、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引导投资商理性竞买土地使用权。有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宗地,公告内容还应裁明预申请人及其提出的土地价格、保证金和其他条件。
3、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确定招标地价,拍卖和挂牌的起价、保留价,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应实行集体研究确定,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地价或保留价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4、加强工业用地信息发布。工业用地出让信息要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和主要媒体上公布,并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daodoc.com)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