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检疫组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_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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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检疫组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县肉联厂屠宰检疫和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加强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循私情、规范检疫。

2、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要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查验耳标和检查健康状况,在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等宰。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实施补检。检疫证明、耳标应每日回收登记、生猪屠宰数量应每日核对,回收登记和核对工作由周淦芳负责。对待宰生猪在宰前要严格把好得检关,经检查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3、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一猪一票,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检疫员对检疫结果及出具检疫证明负责。值班检疫员应对肉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4、加强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在检疫中发现有传染病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报告,并告知屠宰场,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屠宰场(或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认真做好消毒灭源。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生猪及产品的运载工具的消毒灭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强化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认真做好正邦公司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做到随报随检。对不合格生猪要剔除或转送隔离,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7、加强检疫记录和收费管理。检疫员对检疫情况应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并保存留档及时上交县局,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依法按标准收取检疫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二、考勤与考核管理

1、每天安排两名动物检疫员值班,实行三名检疫员轮流值班制。到屠宰场上班时间为:10月一次年3月每天早上4:00—屠宰结束,4月—9月每天早上3:30—屠宰结束,做好屠宰场检疫工作。白天值班检疫员应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对生猪作临床健康检查。

2、由城关检疫组负责人做好检疫员考勤记录,畜牧兽医局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按10元罚款处理。

3、屠宰检疫数量必须实事求是登记,发现少登记数量,则按少登记数量的检疫费10倍对值班检疫员进行罚款处理。

4、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制订考核目标。平时阳光津贴按实发部分的60%发放,剩下的40%在年终考核后,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发放。

5、县畜牧兽医局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县城屠宰场以及正邦公司的检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为加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确保屠宰场猪肉质量安全。自 年 月 日起,希望您在生猪收购调运过程中,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生猪进入屠宰场前必须通知当日县畜牧局派驻屠宰场的值班检疫员到入场口,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予生猪进入屠宰场待宰。

2、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随车附具有效产地检疫证明,无检疫证明的要实施补检疫,并加倍收费,持无效检疫证明或涂改检疫证明者,均视为无检疫证明实施补检疫。

3、进行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戴有生猪免疫标识,无标识或戴其它畜种标识者,按《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每头处以20元罚款。

吉安县畜牧兽医局

城关检疫安排

1、每月1—10日由阮汤华、曾祥文值班。每月11—20日由曾祥文、梁冬根值班。每月21—月底由梁冬根、阮汤华值班。

2、值班人员每日3:00—6:00到屠宰场当班。白天值班人员到屠宰场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临床健康检查。

3、正邦检疫实行申报检疫,随报随检。

4、票证统一领取,每月月底清一次。

5、值班人员事假或病假内部调整。附:检疫员联系电话: 阮汤华:*** 梁冬根:*** 曾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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