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课程设计_社会保障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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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
摘要: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中提到“2011正值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将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少年强则国强,一代人决定一种社会形态,影响着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儿童作为冉冉升起的新一代,关注儿童的成长就是关注国家发展的未来。如今孩子的培养费用越来越高,青少年比重降低,老年化比重升高,增强儿童福利有利于我国青少年比重的上升,积累人力资本,调整经济结构。我们应该把儿童福利视为“单纯支出”的观念转变为“对国家未来发展的投资”,将用于提高儿童福利的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计划不是国家出钱养孩子,而是国家的一种投资行为。同时启动儿童福利软硬件配套体系建设;在整合当前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健全服务体系的基础之上设立专门的国家儿童福利局,和儿童福利专门部门。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贫富差距代际转移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福利不仅是家庭责任,更是社会责任,还是国家政府应予以干涉的必要部分。应当唤起政府与社会对广大儿童的关注,并能同理看待儿童的世界,付出更多的关怀,提供家庭更多的协助。还给孩子应有的权利,提供更多的儿童福利,让孩子能身心健全成长。
关键字:儿童福利政府监管社会责任国家财政专项部门心理辅导
一、社会福利
(1)定义:社会福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现金补贴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并且使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制度。
(2)社会福利的特点
1.社会福利对象的普遍性。
2.社会福利的多样性。
3.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4.社会福利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
(3)儿童福利
1、幼儿的养育。针对单亲幼儿、因监护人生病住院等原因得不到家庭养育和照顾的幼儿,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保育所予以养护。
2、残疾儿福利。地方政府尽可能通过国民保健服务早期发现和治疗儿童的残疾,按照各种残疾儿的情况进行适宜的教育,是地方政府的义务。
3、儿童的保护。地方政府有义务劝告、知道和尽早的帮助发生问题的家题以避免儿童失去家庭保护沦为法院保护、监察及其管制的对象。
4、强制性保护。对于父母管教不了、违法乱纪、拒绝上学、犯罪或不宜由父母管教的未满17岁得儿童,经少年法院判定,地方政府可实行强制性保护并代理行使亲属权。
二、社会现状
(1)被拐儿童.1、今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县、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要立即启动查找工作,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做法,充分调动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各地公安机关还将探索利用媒体发布儿 1
童失踪信息,发动群众帮助查找。
2、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4月,全国检查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拐卖、收买妇女儿童及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就达6159件,涉及12034人。
3、根本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同时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保障儿童的权益,通过法律的严惩来降低犯罪。
(2)留守儿童
1、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2、四川省作为我国劳动力输出大省,目前外出务工人员有1540多万人,全省留守学生大约280万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
3、根据中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男童多于农村留守女童。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
(3)孤儿
1、《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正式发布,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其中71.2万是孤儿。
2、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只有父母双方都死亡的儿童才能被认定为孤儿,这也就是说只有这部分儿童才能享受到国家的孤儿生活补助。多的是150每人每月,少的是按农村低保55元发放。
3、全国有300多所儿童福利院和800多个社会福利院儿童部,集中供养了11.4万名孤儿。
(4)残疾儿童
1、《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正式发布,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504.3万残疾儿童。
2、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在校残疾儿童42.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全国共有高中阶段特教机构278所,11个省市设臵高等特殊教育机构14个。
3、据全国残联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21.1万人。另据统计,全国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9%,而残疾儿童入学率却只有76%。儿童专家指出,0到6岁是最佳治疗和康复训练时机,丧失了这一时机,将会带来终身遗憾。
(5)其他应予以特殊保护的儿童。
1、单亲家庭儿童或有父母但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服刑的。
2、遭性侵或虐待儿童。强迫儿童及少年婚嫁、利用儿童少年行乞、剥夺或妨碍儿童及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未及时就医造成残疾或后遗症。
3、受心理创伤的儿童。因过度惊吓导致聋哑或其他后遗症的儿童。
三、存在问题
(1)被拐儿童。
1、外界异样的眼光和同学的嘲笑,触及他们的伤痛,造成童年阴影,可能
会造成性格上孤僻和自闭。
2、被解救,呆在福利院,但不知父母是谁,和孤儿差不多,缺少关爱和照顾,失去了原本可以有的幸福生活。
3、被养父母虐待,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创伤,留下心理阴影,还有可能对他们的下一代造成伤害,导致恶性循环。
(2)留守儿童
1、留守儿童存在心理自闭和情感世界问题。无交流对象,性格内向孤僻,无法接受批评,导致思想极端,且比一般的孩子敏感,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2、留守儿童无父母看管,爷爷奶奶溺爱,做事还不会考虑后果。部分流浪,厌学,打游戏。甚至打架、斗殴、偷东西。
3、爷爷奶奶教育程度有限,不能辅导功课,学习不能得到督促和引导,于是学习成绩较差。
4、监护人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导致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同时监护人缺乏保护意识导致的意外伤害较大。
5、打工父母的一些观念存在负面影响。一些没有挣得什么钱的打工父母,认为是命运不好,整天怨天尤人,使“留守儿童”幼小的心灵上背上了父母沉重的情绪包袱,承担着很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3)残疾儿童
1、较一般儿童,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较低,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身体有缺陷的同时还有教育的缺陷,对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就业造成严重影响。
2、因身体残缺或长相奇特而遭到社会的嘲笑和歧视,伤害有效地心灵,造成心理缺陷。
3、信息的不对称和医疗设备的限制,可能导致他们错过了最佳的治疗年龄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4)孤儿
1、认定标准过于狭窄,部分由父母的儿童实则上并未享有父母对其应有的关爱和照顾,视同孤儿,且受福利待遇较差。
2、全国范围内的孤儿院数量不足,且覆盖面窄,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是的部分孤儿未能得到及时的安臵流浪街头,甚至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3、孤儿由于长期被托养或寄养,缺少父母之爱容易导致心里缺陷,同时外界异样的眼光和同学的嘲笑,触及他们的伤痛,造成童年阴影,可能会造成性格上孤僻和自闭。
(5)其他情况
1、儿童福利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其在享受儿童福利时遭到阻碍和质疑。
2、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未得到准确严厉的贯彻和执行,因此未见成效,属于无稽之谈。
3、社会关注度不够。
四、解决方案
(一)政府责任
(1)政府将儿童福利资金计入财政预算,满足其资金需求。中央电视台著名支持人白岩松在6月2日得《新闻1+1》中提到:“在算如果所有的孩子大病医疗的保险,大约要支出110亿;残疾儿童福利津贴100亿;建立儿童学前教育津贴制度390亿,加在一起正好是600亿。2010年中国的财政收入是多少?83000
多亿,但是这里我要说一点,如果600亿直接比它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太少了,政府掏。”孩子是国家不容忽视的下一代,“这不是国家出钱,而是国家投资”。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孤儿院、游乐场、农民工子女专门学校等的基础设施建设。
2、培养从事儿童教育、指导、护理、安抚、保育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3、用于特殊儿童的康复基金及抚恤费用,如残疾儿童及孤儿、视同孤儿的教育零收费,0——6岁残障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孤儿或视为孤儿的生活费用,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用于提供社会儿童福利的企业单位、集团部门的补偿费用。
5、儿童福利事业可能用到的其他费用。
(2)进行户籍改革及学校制度改革。在某些农民工集中地区部分学校设立无差别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孩子能够上学并且上得起学,同时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建立留守儿童寄宿制,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给予寄宿费用减免或资助。加大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同时环境改变他们的性格。远离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学习生活、安全方面以及思想教育予以关心和帮助。并学会自己洗衣叠被,独立生活能力增强。
(3)法制人员不认真处理儿童受虐、失踪案予以严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公安机关快速查失踪儿童,各警种联合作战,深入调查,打击犯罪,找回被拐、失踪儿童。
(4)对拐卖儿童者施以重刑,加大法律力度,减少犯罪。罪名一旦成立轻则监禁十年以上,严重者处以死刑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审判实施过程公开化,引起社会的关注重视,增强社会的监度职责。
(二)社会责任
(1)公共部门职员责任。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他儿童福利业务人员及时通报主管机关。为残疾儿童积极调节,寻找就医机会。加强公民社会监督的责任感。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社会人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失踪儿童的早回,减少被拐儿童数量。
(2)建立更多的社会服务计划,社会积极宣传儿童福利工作的实施。涉及家庭主妇、教育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企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人士,调动社会积极性,关爱和重视儿童在、成长。企业在儿童食品的生产上更多的从儿童的健康出发。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及触犯后的的严重后果。
(3)丰富儿童童年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如游乐设施的建设,电影电视作品的发行,儿童图书的出版。学校教师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力争建立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
(4)月嫂保姆的培训工作。新生儿需要经验丰富的专门看护人员,这些人就被称为“月嫂”或者“保姆”。妇联加强对他们的上岗培训和健康检查,达到一定标准才予以上岗资格,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月嫂的质量。对培训机构及家政公司建立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5)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可以是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他们在孩子中间充当不同的角色。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活动,让孩子们勇于表达,增强他们相互交流和沟通的能力。让孩子们感觉到大家对他的关爱,让孩子觉得自己有人关心,是个有用的人,遇到困难就不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
(6)儿童节的优待。电影院、游乐场、动物园的等的免票,快餐店儿童套餐的优惠活动交通工具的免费乘坐等。让儿童享受作为一个社会分子的优待和特殊照顾,美化儿童心灵,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
(三)优待计划
(1)政府专门管理
在政府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监管部门,管理国家给予儿童福利的专项资金。主要招收应届毕业大学生。大学生受过良好的道德素质教育,且和他们年龄差距小,便于沟通和交流,同时结局部分就业压力,减轻社会负担。利用大学生对心理,知识,艺术等方面的掌握来帮助打开留守儿童、孤儿等的心理之门增强自信心加强交流。
1、独立的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机构、完善统一的立法以及专门的儿童福利预算。
2、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3、儿童福利政策制定及管理、实施的专门人员。
4、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2)成立儿童专项基金。
可以是社会的也可以是国家的。有社会名人组织活动与计划,增强影响力,调动全民保护关爱儿童的积极性。造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
(3)国家统一儿童福利标准
在电影观看、交通工具乘坐、儿童饮食、儿童教育等方面制定国家统一优惠政策,若因优惠过度遭城的企业,社会经济损失有国家专项儿童福利自己予以补偿。个社会单位、部门严格实行,有社会成员参与监督管制。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4)专门性心理辅导员的重要性。
儿童的心理成长至关重要,童年阴影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一身。随逐年受心理创伤的儿童数量上升,而单位辅导心创伤的小朋友们所花费的时间,因受虐的时间长短也相对付出相倍的时间与资源去辅导,导致众多心灵创伤的小朋友们共分享有限的资源治疗创伤,所以根本无法了解这些小朋友是否痊愈,因此需要专门的人员长期跟踪、辅导、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五、实现目标
保护儿童和少年,让他们在良好的生活环境、受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形成健全的人格,拥有活泼开朗的性格,以及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能力。政府设立儿童福利专项基金,并计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专门的儿童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制度;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的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重视,安全、教育、温饱等得到保障;儿童教育,尤其是特殊教育有更大的发展和提升,残疾人入学率达到一般儿童入学水平;儿童疾病救助和福利津贴得到切实保障;儿童生长的心理环境及社会环境得到净化,消除童年阴影,保证心理健康发展;提高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提升儿童成长环境的人文关怀,最终建立与儿童实际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体系;切实保证儿童福利事业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是的儿童福利保障不仅仅是颁布法令和计划,而是要取得一定的成效和反响。
参考文献
1、《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2、民主与法制网www.daodoc.com3、扬州晚报
4、《新闻1+1》,2011.6.25、《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尚晓媛执笔
6、《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7、《中国儿童福利前沿(2011)》
8、《脑瘫儿童入学前治疗、康复训练和教育状况调查》,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系教授王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