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文件_27739_沈阳师范大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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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文件
院发[2010]0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的决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的决定业经征求教授委员会及全院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学院领导班子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的决定
一、成立培训中心的宗旨
有助于逐步形成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出台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新一轮专业建设质量工程开始启动。法学专业只有特色办学,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有立足之地。成立培训中心,对法科学生进行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将职业能力培养前移,贴近国家司法考试,提高法科学生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再以通过率推动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形成特色办学。
有助于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成立培训中心,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务性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务型法律人才。
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二、培训中心的职能
“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的职能:收集、研究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分析、总结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结合法学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强化培训教育方案,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中心的机构设置
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包玉秋
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副主任:陈凤贵
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秘书:周海博
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的主讲教师从法学院教师中聘用。按照授课方向,2010年授课教师安排如下:
民法学:杨彬、周海博
刑法学:单晓华、李凤梅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陈凤贵
刑事诉讼法学:董琳
法理学:王旭伟
法制史:武航宇
宪法学:夏婷婷
经济法学:宋智慧
商法学:周海博、李晓霖 国际法:黄卫东
国际私法:王彬
国际经济法:王彬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杨阳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贾海洋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