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_着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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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区各国有企业重要经营动态、情况,及时为政府服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宣传、充分展示企业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现就区属国有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报送内容
1、企业信息类。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及分析;日常工作状态、特色活动、获奖信息、成功经验及亮点等。
2、国资研究类。包括:重要调研报告、重大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理论探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调研性信息;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经验材料等。
3、安全稳定要情类。包括: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舆情、重大事件及其发生、发展、处理措施和原因、结果。
(二)报送时限
每月企业财务报表及分析应于次月10日前报送;企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应于次月5日前报送;企业工作总结应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其他信息视具体情况报送。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建立信息工作责任机制。各国有企业要明确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信息资料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各企业的分管领导为信息资料报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报送信息资料的把关和审核。各企业的财务总监(财政监督员)负责督促企业按时报送。
2、明确报送任务。除按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及分析、工作总结外,各国有企业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
3、建立信息报送奖罚制度。将信息报送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终根据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对信息资料报送积极和信息资料质量(采用率)较高的企业予以考核加分;全年信息报送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扣分。
三、报送方式
信息纸质版请送至区财政局503室,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fqgzc@163.com。
区财政局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