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_物业服务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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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青春财富中心大厦的物业服务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物业管理范围:乙方向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所有物业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电梯(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修缮、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设备、泊车位、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臵、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房屋地下主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的养护与管理;
4、物业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全管理;
5、维护大厦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6、清洁服务,非租赁区域内外物业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消防管理;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应等措施。
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其他:。
(三)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法:
1、物业费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3.5元包含(包括[基础物业费(3元/平米/月)、电梯费(0.5元/平米/月)],建筑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
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可以根据市物价局的变价通知而变动,即以上述价格为举出,再加上(减去)市物价局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2元/平米/月),但价格的调整必须与乙方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执行。
3、物业管理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交纳该项费用时需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空调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与交纳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青春大厦的空调管理服务如下:
1、空调服务费按照甲方测算明细中的项目作为收费的依据;
2、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3、空调冷却塔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4、空调全程水处理机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5、空调热水、冷水、水循环泵及补水泵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6、空调空气处理机冷、热水、一次水、二次水集水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7、空调各设备电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空调服务费收取方法:
1、空调费按乙方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季节收取;
2、甲乙双方约定,年的空调制热费自 年 月 日起按乙方的实际发生开始计收(正常制热期为本年11月1日-次年3月30日);
3、空调制热、制冷费的收费标准为冬季制热 7元/平方米/月;夏季制冷 8元/平方米/月;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向乙方开放、关停空调制冷设备(正常制冷期为5月15日-9月15日);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空调费用,如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天(包含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
5、甲方对乙方空调制冷(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制热费(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所计算确定的金额收取;
6、空调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使用空调的当月25日前向甲
方支付当月费用;甲方应该给乙方出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乙方用电地址是,用电容量是。如乙方需要增加容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二)供电方式:由配电室低压侧220/380V出线到各层的个配电间,由每个配电间五个配电表箱出线,到装在配电间外墙上的开关箱内。甲方提供交流单回路50HZ、220/380V电压的电源。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电产权属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各层配电箱主开关下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电源则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负荷则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堆放分管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甲方受电装臵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臵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用电计量:
1、每层配电间内的用电计量表或单回路电表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交费的依据;
2、采用220/380V低压进线、低压计量;
3、用电量等于直通式电表计量和电表数码乘互感倍率两种方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电价为1.3元/度(含变损费用),甲方根据供电局抄收电费时间,在抄算电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以1.3元/度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电价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电费价格,新的电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电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电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电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甲、乙双方用电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派人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乙方应按期对分界点乙方部分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电器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护措施;
3、乙方在受电装臵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
上岗作业;
4、电力运行事故由下类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而它的产生极其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
②乙方自身的过错。因乙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七)供用电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或非因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因乙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甲方所负责供电侧发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予以修复,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应在发生故障后36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又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停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用水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1、甲方应当确保在乙方租赁使用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使用场地内的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甲乙双方约定水价为 4.0 元/吨(含供水损耗),甲方在超算水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水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水价调整,则以 4.0元/吨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水价的当期调整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水费价格,新的水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4、水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水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水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水费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水费。
第四条 物业管理场地内车位的使用及车辆的通行
1、因甲方前院停车场只对本大厦业主服务,不针对社会车辆,乙方已确认同意;
2、经过乙方确认白天需要 个停车位,每个泊车位 元/月,合计 元/月;(仅提供泊车位,不负责保管责任)
3、经甲方规定白天 个车位划分,其它车辆不得入内,交费时间为每月6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案;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4、制止违反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措施;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确保乙方用水、用电、空调正常、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公布空调等共用设备的保修点及保修电话,以方便乙方及时保修;
8、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经营场地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保养、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10、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空调制热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摄氏度,空调制冷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9670-1996之规定,将制冷温度控制在18-28摄氏度之间。如果达不到以上温度,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予以处理,如甲方在知悉后7日内仍未处理,乙方可视情况少付或不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物业共用
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青春大厦共有区域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由其自行管理;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4、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养护等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属于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需支付相关维修、养护费用;
5、乙方对甲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甲方服务内容、方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租赁区域内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管路、消防设施及弱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不再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二)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继续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甲方应当应乙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一个
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乙方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延缓缴纳各项费用的,由乙方按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承担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的。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大厦外墙面广告位不发布与乙方经营有冲突的广告,广告定位于家电、数码等相关品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