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双十条红线管理规定_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双十条红线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
一、安全管理红线
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集中进、回风巷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后以风定产。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不执行防突措施;威胁区域向危险区域转换后未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3、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4、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米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设置“三专两闭锁”;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6、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编制防治水专项措施,未编制防治水措施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7、瓦检工、安检工、爆破工(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必须由矿井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8、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9、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10、员工触犯岗位操作红线的要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由安全副矿长负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全副矿长职务。
二、岗位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当班未停产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2、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的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3、破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4、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5、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无专项措施烧焊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6、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7、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空顶作业的及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8、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车辆运行中扒、蹬、跳的或乘坐皮带、溜子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9、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的;未按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10、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