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王家厂加油站的网上举报回复_澧县王家厂黑社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澧县王家厂加油站的网上举报回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澧县王家厂黑社会”。

田朝金同志:你好!

关于你反映“澧县王家厂镇桥头加油站为何无证经营一年无人制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加油站基本情况。澧县王家厂镇桥头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2006年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0年,已延期换证,有限期限:2010.6.3-2013.6.2。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该站已向澧县安监局申报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有关材料,因各种原因,澧县安监局未将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市局进行延期换证。

二、“关于加油站无证经营一年”的说明。2012年9月前,王家厂镇桥头加油站与您所属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都是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合法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加油站到期后应及时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但是,2012年9月湖南省安监局出台了《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又出台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两个《办法》都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与加油站之距必须大于100米,由此,出现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与加油站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一方搬迁或关闭。但加油站业主认为,目前造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足,是因为《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出台形成的,加油站的审查标准是《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而且,2009年2月27日,加油站经“湖南和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合格,与民房的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目前,安全条件没有降低,如果要搬迁,其对象应该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而您认为烟花经营零售店取证在先,造成现在安全距离不足,是加油站修建于此的结果,搬迁对象应是加油站。对此,澧县安监局和当地乡政府多次出面协调,市安监局有关人员陪同市政府督查室的有关领导也到现场进行过督办,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您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上访,澧县安监局在对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为慎重起见,才未及时给该加油站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三、政策解读。

1、加油站安全条件审查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6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该规范根据加油站的级别和建构筑物类型,规定了站内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为6-50米,对加油站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距离没有明确规定。王家厂镇桥头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其柴、汽油加油机与三类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分别为不小于6米、10米。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条件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2014年6月10日,我局就有关情况,通过电话请示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进行了如下解释: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者,发证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的要求,重新审定其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不论以前是否取得零售许可证,都不应在原址再核发新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四、处理意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澧县安监局尽快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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