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材料)_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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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我省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含项目建设临时录用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有劳动能力并与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改建工程参建单位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法人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建设项目的各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施工项目部)。
本监管办法由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领导组。组 长:任永副组长: 张和平。
成 员:刘晓阳、马颖欧、吴志成、陈一鸣、张天仁 总监 各施工项目部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天仁。
成 员:魏宇、杨树、贾艾忠、李义
第五条 为有效防止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举报有效时限为应发工资的次月起30日内(含节假日)。
第三章 备案
第六条 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并在2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举报
第七条 单位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农民工工资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指挥部民工工资监管办公室应随时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与解决。
第五章 监管
第九条 为确保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当次计量工程款的5%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举报时限内无举报的,方可支付预留款。
第十条 单位将招用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单位报送名单要真实,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第十一条 单位在指挥部指定的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第十二条 报送农民工花名表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号、工资银行卡号、合同签订情况及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登记卡制度。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前10天,将工资发放花名表、工资支付台账、工资登记卡等,报指挥部计划财务部统一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一般地,农民工工资不得通过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七条 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八条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施工项目部承担举证责任,故意不举证或举证不力的,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章 争议
第十九条 农民工与施工项目部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项目部依法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由施工项目部负责。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隐瞒造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予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市场行为不规范论处,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分局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须与劳动者本人签订或者与具备规定资格劳务企业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单位进场开始执行,至结清全部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