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刊物管理办法_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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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院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系、年级、班级要征得有关院(系)所属的党总支同意,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内部报刊主要用于内部交流,不在院外聘请编辑、记者等人员;刊物一般不向院外散发、交流,如确需交流,须经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各党总支、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或发现的各种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要及时送交党办、院办、党委宣传部或保卫处。
六、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的内部刊物尚未登记的,应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