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发433号_成建委发28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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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

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文 号:成建委发[2005]433号

五城区计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房管局:

为了规范中心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新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域的实际,特拟定《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成都市五城区非建设用地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现印发你们,请按此程序加强该区域“新居工程”和农民建房的管理。

附件:

1、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2、成都市五城区非建设用地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程序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

“新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城区行政区域内非城市建设用地区的“新居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一、实施主体 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域的“新居工程”集中居住点建设及旧村落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作为建设项目业主。

二、管理程序及其管理部门

(一)办理项目审查

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区《新居工程布局规划》制定集中居住点建设或旧村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载明用地范围、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安置户数及人口、建设方式,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所选点位的1:500地形图(标明范围)等有关材料,送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持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经审查同意,核发《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无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旧村落改造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筑初设方案、方案总平图、勘测成果等文件、材料,向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经审查同意,核发《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无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旧村落改造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材料,向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建设用地,按成国土资发[2005]229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意见书》。

(五)办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手续

1、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旧村落改造对原建筑结构有改动的,需聘请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总建筑面积在15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居工程或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应按要求报市建委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3、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由审查机构持审查合格书到市建委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4、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由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市建委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意见书》、经备案审查通过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建施总平面图等文件、材料,向所在区市规划局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同意和放验线后,核发《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和安全报监备案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意见书》等备案文件、材料,向工程所在区建设局分别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批准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等文件、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开工许可,经审查同意后,签发《建筑工程施工准予开工通知书》。

(八)办理城市给排水接管备案

建设项目需与城市给排水管网接管的,建设单位持规划批准的给排水红线图等文件、材料,向市市政公用部门申请备案,经收讫后,出具备案完毕证明。

(九)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污染和扬尘防治备案

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等备案文件、材料,向区环保部门申请备案,经收讫后,出具备案完毕证明。

(十)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消防、道路、绿化等验收合格手续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其中工程规划验收,由建设单位持房屋竣工实测图、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和图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准的建施总平图等文件、材料,向所在区市规划局分局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经审查核实,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他专业验收,分别向消防、建设、园林等部门申办。

2、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向市建委申请竣工备案,经收讫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验收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文件、材料,向市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经审核确认后,核发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性质注明为集体;向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确认共有土地使用权后,再依据分户房屋所有权面积,按户分摊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地》。

附件2

成都市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

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程序

五城区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根据绿色产业培育的实际需要,实行“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农房建设方式。分散的农村住宅新建和改扩建,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提出建房申请。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域的户籍居民需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建房业主的基本情况和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的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查。

二、申请选址定点。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建房业主向区建设局申请规划选址定点。区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划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选址意见书》。旧房改造不改变原用地情况的不需办理。

三、办理建房用地。建房业主持《选址意见书》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建房用地,街道办事处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批,核发《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

四、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房业主持《选址意见书》和《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房屋设计资料,向区建设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区建设局对房屋设计进行审查后,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开工许可。建房业主持《选址意见书》和《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房屋设计资料、《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与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向所在区建设局办理开工许可。建设局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后,核发开工许可证。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六、办理竣工备案。房屋竣工后,由建房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将竣工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七、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竣工备案后,建房业主持竣工资料报国土资源分局验收,核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备案资料,向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性质注明为集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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