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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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文
号:渝文审〔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9-15 执行日期:2006-9-15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型式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特别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高速公路项目向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大型公路投资主体和收费公路项目向重庆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拟委托的变更勘察设计单位、预估的造价变更等内容;
(二)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四)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报审设计变更文件的请示文件;
(二)设计变更说明;
(三)设计变更的勘察资料、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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