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提纲_自查提纲企业所得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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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提纲

一、各地前期核查工作情况验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核定征收管理等情况核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11‟38号)共计下发了1434户(次)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包括852户(次)税收优惠、539户(次)核定征收以及43户(次)资产损失,并要求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进行核查落实,逐户落实核查成效,逐户落实处理意见。

核查组应听取当地关于前期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38号文件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名单以及当地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核查情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情况明细表‣,随机抽选4户企业核查情况进行验收,查看各地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是否及时追征入库;对政策执行不规范或落实不到位的,是否已予以纠正。有疑义的,形成书面文字向省局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资产损失审批模块应用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303号)等

2.核查重点

(1)企业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包括纳税人减免税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减免税的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合规等。

(2)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建立了优惠政策管理台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是否录入了ctais。

3.核查方式

通过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统计,2010年度全省共计5866户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59.78万元(详见分析监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询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通过检查各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台帐,同企业申报情况、ctais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模块等数据相比对,随机抽查不少于2户企业优惠备案资料,查看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备案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或备案事项同申报事项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时限进行税收优惠备案的情况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

2.核查重点

主要核查2010年度企业相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1)高新收入方面,2010年度企业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研发费用方面,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是研发费用财务核算是否合规。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文件的规定设臵专帐核算研发费用,并按要求分研发项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二是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研发费用归集的项目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规定,归集金额是否准确。重点核实是否存在机器设备、建筑工程等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项目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应计入直接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是否为同企业研发相关的设备、资产折旧;是否存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混淆计算的情况;其它费用是否超过研发费用发生额的1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研发费总额;委托研发费用是否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

3.核查方式

根据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统计,2010年度,全省190户企业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1.51亿元(详见分析监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询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核查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户优惠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郑州、洛阳应检查不少于4户)2010年度税收优惠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应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核查备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企业相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二是至少选择1户实地查看其研发费用科目设臵、财务核算流程、研发项目开展和研发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帐实不符、虚报资料的情况。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河南省科技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等

2.核查重点

(1)申报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2)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是否规范,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税法规定分项目归集核算研发支出。

(3)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归集计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如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场所等建筑物的折旧,企业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等。

3.核查方式

根据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统计,2010年度,全省300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加计扣除额20.19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5.04亿元(详见分析监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询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核查组应随机抽取不小于2户申报优惠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其中,郑州、洛阳应检查不小于4户)2010年度税收优惠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核查,原则上采取资料审核为主,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过渡期、执行至期满优惠政策和其他类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83号)等

2.核查重点

(1)申报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是否存在有不属于过渡期或执行至到期的政策违规让企业享受的情况。(2)申报享受其他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包括在税收优惠各项目中以“其他”名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否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而随意填报优惠的情况。

3.核查方式

根据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统计,2010年度,全省302户企业申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0.1亿元;987户企业申报享受“其他”类税收优惠,优惠税额8.13亿元(详见分析监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询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核查组应随机抽取不小于2户申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各项目中“其他”优惠的企业开展核查,可结合当地前期自行核查的验收工作一并开展,原则上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检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进行实地核查。

(五)不征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2.核查重点

(1)企业申报的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

(2)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及其发生的支出是否单独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同应税收入核算混淆的情况。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是否计算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核查方式

据统计,2010年度,全省共计309户企业申报不征税收入59.88亿元,调整对应的成本费用43.52亿元(详见附表1:不征税收入申报情况明细表,电子文档放于FTP:所得税处/2011核查/核查方案文件夹,请自行下载)。

核查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户申报不征税收入的企业,可结合当地前期自行核查的验收工作一并开展,重点抽选申报不征税收入而未对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予以调整的企业,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是否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对应成本、费用是否单独核算予以核查。原则上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要求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审核。检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进行实地核查。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10]119号)等

(二)核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情况,是否将不得进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对特定纳税人(特殊行业、特定类型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主要包括: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目前规定的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2.是否有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享受除免税收入以外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3.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企业核定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查表‣等鉴定文书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是否准确,时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时限,是否存在“一刀切”搞核定征收等情况。

(三)核查方式

1.特殊行业违规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采取各地自查、按时反馈的方式核查。

通过ctais后台数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仍有117户特定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管理,包括9户非银行金融机构、19户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60户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2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详见附表2:特殊行业核定征收情况表,电子文档放于FTP:所得税处/2011核查/核查方案文件夹,请自行下载)。根据分析监控系统统计,40户核定征收企业申报享受免税收入以外的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69.28万元(详见分析监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询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对上述企业由各省辖市自行核查,要求逐户核查,逐户落实,逐户反馈结果,并形成说明材料,交由核查组审核确认后转报省局。

2.核定征收鉴定方面,各检查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户核定征收企业,原则上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查看其征收方式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核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进行征收方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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