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_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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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合同

(适用于保证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目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甲方陈述及保证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时间 甲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则

为了确保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扣收甲方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任何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借款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

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1.1.1由进行仲裁;

11.1.2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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