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非学历教育_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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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申办指南
一、申请内容
在辖区内筹设、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
二、申请条件
(一)、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培训机构名称符合以下规定:
1、教育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培训学校)。
2、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3、教育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4、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筹设培训机构需在校名后冠以“(筹设)”字样。
(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的领导班子。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
(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五)、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赁校园、校舍的,培训中心与培训学校租赁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的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六)、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外语教学必须有语音室一间,配备20个以上语音设备;电脑教学的电脑室必须配备30台以上电脑;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七)、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八)、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九)、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三、申请材料
(一)、筹设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筹设申请表》一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的详细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摸、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范围、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
5、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协议须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完成筹设后申请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3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5、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
7、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合格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
9、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证明;
10、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
11、财会人员资格、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直接申请设立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3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的详细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摸、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范围、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
5、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6、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合格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
8、教育机构章程;
9、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0、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证明;
11、教师资格、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
12、财会人员资格、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许可程序
1、筹设:申请→初审→复审→告知;
2、设立:申请→初审→评议→审批→告知。
五、许可时限
1、申请筹设教育培训机构的30日;
2、申请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3个月。
六、申请表格
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筹设申请表》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附件2)
七、材料要求
1、材料大小按A4纸,文字须打印(含表格填写,签名除外)
2、复印材料须盖章并交验原件
3、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8291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