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_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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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受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在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受理范围
受理江西省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三、受理依据
参照《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备案程序
4.1 提交备案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式一份,打印填写,每页盖公章,另有要求的除外):
(1)企业须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新办企业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保持一致。(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此项规定仅适用于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标准备案。(4)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5)企业标准文本(6)产品检验报告
1)由江西省卫生厅法监局公告2009年第1号中任一家检验机构半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方可有效
2)已备案过的产品仅须提供一个批次的检验报告;未备案过的产品须提供3个批次的检验报告;
3)若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备案,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原件以备审核;若以原件备案,则可不必加盖公司公章。(7)企业标准编制说明(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承诺书;
2)企业标准公开同意书(仅需加盖公司公章,其余内容待备案后填写);
3)若产品曾经在我省质监部门备过案,企业应提供原先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同时加盖公司公章;
4)若企业标准中某原、辅料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供应商的企业标准,并加盖公司公章;
5)保健食品标准备案时,企业需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6)六张空白纸加盖公司公章(盖章位置为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发布单位处)。4.2 备案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
当企业提交备案资料时,办公室立即进行其形式审查,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或合理、合法。
(1)若提交的资料中缺4.1中任一项资料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办公室及时告知企业;(2)若资料不全时,企业应待资料补充完整时再次提交,办公室再次进行形式审查;(3)只有备案申请资料全部齐全时,办公室才进行正式受理备案资料。(4)对已正式受理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企业可递交评审会的资料(企业标准文本、产品检验报
告、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各一式八份,注:保健食品除上述材料,另需准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八份),并将待评审的备案资料电子文本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主题:备案产品名称+备案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待评审))。4.3 备案资料的技术审查(1)对已正式受理的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资料,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技术评审会;会期前1~2天,办公室人员会通知企业标准备案负责人前来参与评审会;
(2)企业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备案资料电子文本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主题:备案产品名称+备案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已评审)),并以电话告知发送情况。4.4 企业标准的备案
办公室对修改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和专家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汇总,报送省卫生厅审核并备案。省卫生厅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应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不同意备案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通知企业。4.5 延续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应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企业应于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14:30~18:00(夏令)
六、联系方式
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
邮 编:330029 联 系 电 话: 0791-88300876
电 子 邮 箱:jxbzb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