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_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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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

则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2009年9月

21日

发布 2009年9月2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代替CSC/G2235-2006。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由太阳集热器、贮热水箱、管道及控制器等组成,亦称家用太阳热水器,在住宅、小型商业建筑或公共建筑中使用的太阳热水系统的节能环保认证。对于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系统,本规则只适用于带有手动控制的辅助加热器系统。本规则不适用于太阳能预热式热水系统。2.认证模式 太阳热水系统节能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自集热部件类型(平板、全玻璃真空管、玻璃-金属真空管、闷晒)、传热类型(直接、间接)、连接类型(水在玻璃管内、水在金属管内、热管)、系统类型(紧凑、分离、闷晒)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同一单元。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太阳热水系统产品描述(CQC61-448261.01-2009)d.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3C证书(如有)。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4.2产品检验 4.2.1依据标准

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4.2.2.1紧凑式与分离式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2,贮热水箱内集热结束时水的温度≥45℃,紧凑式太阳热水系统单位轮

1)当日太阳辐照量为17MJ/m2;分离式与间接式太阳热水系

2统,日有用得热量廓采光面积贮热水箱内的日有用得热量≥7.5MJ/m2≥7.0MJ/m。3.K);)平均热损失因数≤22W/(m 4.2.2.2闷晒式太阳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2,贮热水箱内集热结束时水的温度≥45℃时,单位轮廓采光面积贮热水1)当日太阳辐照量为17MJ/m2箱内的日有用得热量≥7.5MJ/m; 3.K)。2)平均热损失因数≤90W/(m4.2.3检验方法 依据4.2.1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检验时限 一般为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4.2.2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若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认证 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4.2.6 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4.3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CQC61-448261.01-2009《太阳热水系统产品描述》。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关键零部件时,由

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原材 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1进行检查。

1太阳热水系统节能环保认证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标准条款)

日有用得热量 6.2.1 / GB/T19141-2003 太阳热水系统 平均热损失因数6.2.1 / 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检验。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 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 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初始工厂检查人·表2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3 4 5 人日数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 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 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日。监督检查通常为2人·7.2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 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同时按照表1进行核查。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监督抽样 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3台,其中一台送检,2台留样封存。工厂检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2。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检验。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若有1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5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并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CQC以企业

CQC61-448261-2009 太阳热水系统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 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61-448261.01-2009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描述

按产品型号填写

申请人: 申请编号: 产品型号:

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

名称 型号规格 材质 制造商(全称)

集热器 保温材料 水箱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二、样品描述

集热元件 □平板 □全玻璃真空管 □玻璃-金属真空管 □闷晒 □其他

传热类型 □直接

□间接

采光面积(m2)

水箱水量(L)

额定压(L/m2/MPa)连接类型 □水在玻璃管内 □水在金属管内 □热管 系统类型 □紧凑 □分离 □闷晒 产品类型 □只有太阳能式 □太阳能加辅助能源式(不包括太阳能预热式)

三、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可贴于背面)产品说明书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CQC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如果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CQC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 终符合节能环保认证要求。申请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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