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许可要件清单_商品房预售许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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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主城区(含高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件流程
成都市主城区(含高新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预售申请表的预售面积只填可售面积,保留房源和公建配套等为当次不可售,非售房源不计入预售面积;如果有部分房源本次不予销售,需提交保留房源申请,明确房源和面积,承诺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后再销售现房。)(要求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1、【特别提示】:开发企业为暂定资质的,需提交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函》,并提交担保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能是同样具有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物管公司等,如果担保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还需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副本)
3、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提示】: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有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骑缝章的总平图(核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提示】:凡2010年12月10日后取得的《规划许可证》,同时需提交加盖有“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资料发行专用章”的周边配套设施规划样本图。
“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 是一张缩印的A4纸或A3纸,核原件收复印件。市规划局(五丁路2号)规划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人:袁德庆,电话83190527 ***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施工许可证上看不出房屋结构的,请提交可以看出分栋结构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结构专业)》以备参考
7、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建委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新区的项目合同封面没有备案章,提供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进度说明(原件,描述工程施工进度及预计竣工时间);(以公司名义写,X公司开发的X项目,X栋修至何进度,预计何时竣工,加盖公章)(工程进度已经到达,必须提供能全面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纸质和电子均可)
9、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材料(原件);
10、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测绘公司出具报经测绘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内部传递);
11、商品房预售方案(在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的网上政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毕提交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窗口报件时交打印的纸质方案。待审核完毕,可以领预售证时,需打印2份审核通过的预售方案加盖公章交给我们)
12、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原件)及加盖监管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为多家银行联合监管,需提交联合监管协议原件及扫描上传方案系统。
13、建设项目涉外销售或开发企业涉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市国安局出具的《涉外建设项目选址批复》(原件);
14、高层建筑(十层以上),需提交高层建筑消防审核(备案)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高层建筑消防审核(备案)文书(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0〕99号),有2种方式,其中之一均可:并联审批的,提交《成都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批意见书》 2
(行政审批意见版)中有消防盖章的意见;单独进行消防审查备案的,提交《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温馨提示】:
1、以上列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除第11项商品房预售方案实行网上申报外,其他资料均需到办公现场提交。
2、预售方案实行网上审核制: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作退件处理,请公司经办人积极配合,及时关注预售方案审核进展情况,以便修改后重新提交。
3、除实物资料外,商品房预售许可需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现场勘查;请开发企业务必在《施工进度说明》中如实申报施工进度,否则将予以退件处理。
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地点为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政务中心一楼76、77号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操作流程:
1、拿预测报告→导表→做价格表→上传预售方案→上传附件列表
2、施工进度说明(以公司名义写,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某栋修至何进度,预计何时竣工,加盖公章,日期最好空起)。
3、打印工程进度照片2-3张(A4纸打印)
4、平面图电子版本(测绘公司)报送预售房源表
1、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价格表(预算科打印盖章的)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承诺内容是房管局和发改委申报材料一致)
5、预售方案复印件
6、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成都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61885572 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其他备注:
1、新项目首次上报预售方案时住宅申报均价不得高于周边5个同质楼盘成交均价。
2、同一项目申请新预售证,住宅申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上一期/批次成交均价。
3、优惠幅度不超过10%,若超10%必须书面上报房管局。
4、房价一旦上报均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开发商预售方案中报价,否则无法在房管局系统备案。
5、开发商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
6、有地下室正负为零,无地下室1楼
7、销售人员变更到房管局4楼销售人员变更
8、银行监管协议的金额是总销售金额×1.1倍,总金额标准是面积×地下2500,高层1500×1.19、担保方可以是开发公司(四级以上),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不能是真正的担保公司 价格:
1、非住宅3个月调价
2、住宅没有时间控制点,只能调低不能调高,实际成交价和挂牌价只能低10﹪,如果低于10﹪就得先把挂牌价调了才能备案
3、住宅价格调低须在网签系统中的楼盘表导出 价格只能低于10﹪,精装价格需到窗口调整
1、凡新楼盘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交易中心将选取项目周边五个楼盘的成交均价作为参照,首次申报的平均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的成交均价。(楼盘品质明显高于周边项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有若干先例均超出周边均价)
2、申报价格通过房管局备案后,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能低于申报价的 10%,若低于 10% 虽可备案,但是房管局价格监测系统会监测到价格异动,被认定为申报价格虚高,将受到相应处罚。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但可根据市场情况申请下调。
针对此条规定,目前成都部分开发商采取如下方式推出特价房进行促销:
比如特价房源的申报价为 2 万 / ㎡,实际成交价最低可为 1.8 万 / ㎡,但可向房管局申请将同批次预售证中的部分或全部房源申报价格下调至 1.8 万 / ㎡(下调幅度不宜过高、次数不宜太过频繁),申报价下调获得批准后,此时的实际成交最低价可为 1.62 万元 / ㎡
3、已办理过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后期申请的预售均价不得高于本楼盘此前的实际成交均价(若实际成交均价高于此前的申报均价,以申报均价为准,即两者就低不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