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银企对帐机制_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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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银企对帐机制,强化银企帐务的核对,对帐岗位独立与前台业务的分离,实行集中管理,是工行为防范和控制营运风险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各级行对银企对帐工作十分重视,省分行营业部也不例外。去年十月组建了对帐中心,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制度上严要求,在规范上严操作,在摸索与借鉴上完善,在完善中提高,对帐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对风险防范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少数企业与银行网点,对银、企对帐工作重视的不够,采取怠慢、应付态度,出现了配合难的现象,对帐中心也无制裁措施,从而影响到对帐工作效率和质量,阻碍了对帐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为保证银行与企业帐务的核对相符并防范风险,很有必要对此项工作再加以研究。现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对帐中心定位不准。工商银行总行要求各省分行组建对帐中心,与前台业务分离,实行岗位独立,是防范差错和案件的需要,也是事后的一种再监督的过程。其主要作用一是根据“银企余额对帐单”,通过对帐人员与客户面对面的对帐过程,核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确定是否相符与不相符;二是从勾对、查证落实未达帐,确定银行生产过程的合法性与安全性。但总行对于对帐中心在定位上的含糊,造成了对帐工作开展乏力的现象:少数网点不能很好的去落实对帐中心下发的有关通知和要求,执行意识薄弱,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本文认为“银企对帐中心”应界定为“监督与服务”并存的管理模式,即:监督岗位——监督网点柜员的生产过程合法性:既当监督员,又做信息员。这是因为对帐工作中的信息,也是银行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与生产过程的事后控制,银企间的合作关系的巩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服务部门——对帐员对帐的服务主体是我行的高、中端客户和潜在客户,既要当好宣传员,又要做好协调员。通过面对面对帐解决企业的未达帐项,保证银企余额相符一致性,解决他们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合理的运用资金,倾听客户的合理需求与反映,达到沟通、筑牢银企合作关系的目的;
二、对帐员岗位职责不明。执行意识是执行力的动力源泉,也是员工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本前提。虽然“对帐员岗位职责”较具体和全面,但对帐的过程是需要与银行网点紧密配合、需要与客户的相互合作的,(未达帐勾对与落实、查凭证与客户信息等等)有在这样的关系的前提下才能落实好、执行好岗位职责制。仅依赖对帐中心、对帐员是不够的。因此,需要一张“特别通行证”,来明确对帐员岗位职责,在一定的工作权限内来行使对帐工作。使他们在操作过程中,有凭证档案的调阅权、有客户信息、资产与负债业务(贷款与欠息帐户)的查询权和建议权,对于发现网点出现的一般技术性差错和客户提出的正当要求,有对网点的整改权等权限。
三、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对帐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办事效率和速度,效率和速度的提高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但从目前实际状况上来看,对内服务在很多的网点却没有引起广泛重视。这是因为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外部服务主体,而忽视了对内的相互配合与沟通,使对帐工作的发出率、收回率、勾对率等受到一定的影响。双方都有一些想法与怨言,导致了相互脱节的现象。更有甚者,认为银企对帐工作是对帐中心的事,与己无关,采取了推迟多于欢迎的“冷处理”态度,其主要表现在:
1、个别网点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配合难。主要反映在贷款账户及表、内外欠息账户的对帐方面,(正常贷款账户除外)对帐员下企业对帐时,有的单位已不存在,有的单位已破产,有的单位被兼并,有的单位已剥离仍挂有表外的欠息,有的单位已名存实亡。无论是何种原因形成的欠贷、欠息等死滞账户,作为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都有其相关的重要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理应与对帐部门共享,根据工银办发(2003)473号《中国工商银行银企对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应由信贷部门出具证明为“双呆”的贷款账户清单交对帐中心,在工商银行对帐系统内作标识处理,不再进行对帐回收率的考核。如对帐员五次到某支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有上述类型的企业要求出具证明时都未果。一是二部门相互推诿,多次上门来到该支行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二是要求对帐中心出具正式公函,由支行上报到营业部相关部门后,在给予答复。我们认为,总行、省行和营业部已下发和转发了《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在实施中为什么如此困难?让人困惑。
2、网点结算部门配合难。
(1)开户时把关不严。客户在办理开户时,银行柜员理应根据系统画面的提示,逐项准确录入,(如办公地址、注册地址、电话、负责人等等)但有少数网点在地址录入中用“待录入”、用“0”、“1”代替,有的甚至于不录入的现象时有发生。众所周知,“银企余额对账单”的地址,来源于CIS的信息。CIS的信息录入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投送效率。邮局对于无法投递的帐单返还给对帐中心,对帐中心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银企余额对账单”交支行进行联系确认后,将有关信息进行调整,由对帐中心进行再次委托邮局人员投递。但有少数网点对此项工作的处理态度不积极,没有落实到专人负责解决,积压账单现象严重。因此,“银企余额对账单”的地址准确度高低与否,取决于网点柜员录入CIS的信息这一源头。只有认真执行了操作规程,严格审查授权,才能把好这一关。
(2)银企回单交接手续不清。企业收、支款凭证回单是企业进行帐务处理的维一合法的依据,交接手续应及时和严密。但从目前来看,很多网点都使用了电子回单柜。我们认为不排除有“串柜”的可能性,并在无任何交接手续的前提下,银企双方责任不清不明,是造成未达帐项的主要因素。通过对帐人员对未达帐的落实了解到,丢失回单现象较突出,主要有下列回单:通兑业务水电费、电话费、帐户管理费、网银年费凭证、利息凭证、手续费凭证、批量入帐凭证等等。据我们观察,上述回单都属于通兑业务,传递过程多,现阶段还没有很好的控制办法和相应措施出台,长期以来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客户叫苦不迭,银行柜员也是有苦难言,需要引起重视。
(3)对帐员查阅资料难。对帐人员因对帐工作的需要,在查阅资料时,有推辞与怠慢现象。一方面向网点查询有关客户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了解账户相关信息、印章合法性等是一项经常性的的工作。如有一对帐人员到某网点进行查询时,在网点等候长达两小时;另一方面为落实解决企业的未达帐,需要在网点调阅与复印凭证,更是有一定的难度,对帐员出示对帐证与工作证,有的个别网点不予接待;有的给出答复是今天确实没时间,请改日再来;有的虽说已接待,但对于复印凭证,要求每笔支付中间业务手续费等等。因此,需要上级行对于对帐员在联系对帐工作需要网点配合有一个明确规定。
3、与客户经理配合难。银行负债业务来源于我们的优质客户,在巩固银企关系正常化,客户经理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少数客户的财务部门依赖于银行客户经理,委托办理相关性的出纳人员工作,(如开户、更换印鉴、收支款通知与对帐单领取等等)以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据对帐员观察和了解,有少数的客户经理不愿提供办公地址、电话、财务人员等相关信息;二是企业的收支款通知联、银行的对帐单时常滞留在客户经理手中,造成企业财务部门不能及时记帐与勾对帐务;三是对帐员与该户需要进行面对面对帐时,有的客户不配合,对帐员需要客户经理来协调关系,但根据《管理办法》中对帐工作与客户经理相分离的原则,客户经理不应过问对帐过程。
上述客户经理的做法虽说是个别现象,但应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我们认为,为防患于未然,对客户经理岗位是否需要进行定期轮岗,值得研究。
四、对帐工作宣传不力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账款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与会计凭证与实物及账款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薄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企业在办理开户时,与银行签定了帐户管理协议,其中也有关于对帐的具体要求,从法律上讲已明确了对帐制度。企业应主动与银行对帐,真实的反映未达帐项。银、企双方都要切实把它当作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监督、制约措施,双方都有义务组织力量,保证对帐工作认真、及时、深入、彻底地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银行对帐人员着急,而企业配合不够。特别是少数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银行开户的账号较多,有的企业甚至觉得银行每月对帐是多此一举。企业对对帐主体的不明,使企业对帐意识淡薄,消极应付,也是银行对帐工作难度加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荐于当前少数企业对银行对帐工作认识不足,银行对帐工作难度加大的现状,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帐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客户真正认识到银企对账工作的意义与作用,切实从思想上为资金安全做好保障。应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既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管理,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也充分发挥了会计在经济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切实防范了会计风险。这是防范案件、提高银企对帐实效的重要保证。
五、对帐人员待遇偏低。武汉市地域广阔,工行客户群体之多,遍布武汉三镇和四个郊县,对帐员的工作劳动强度在不断上升,在乘车与步行中完成对帐任务。对帐人员待遇偏低的事实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也影响到对帐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的企业经多次电话联系,也难以预约到上门对帐;有的企业经多次联系上门后,因其它事务临时外出,也达不到对帐目的;因企业内部不确定性的原因,形成超二个月以上的挂帐,需要到企业进行确认;还有企业因人事变动新官不理旧帐,需要上门做工作等等。无论是盛夏还是寒冬,无论是狂风骤雨还是冰雪漫天,对帐员们是日日忙对帐,时时落实未达帐,他们由“白雪公主”、“白马王子”,变成了“灰姑娘”和“包青天”。虽说上级行对对帐员在交通、电话、生活费用上给予了一定补贴,但事实上满足不了日常对帐工作的所需费用。为此,我们建议上级行在对待这一特殊性岗位在福利待遇上,对帐员人身安全问题上,给予适当的特殊性费用倾斜政策和安全保障措施。
总之,银企对帐工作涉及到银行与客户工作的方方面面,其重要性不仅要摆在桌面上,而且要努力地去付诸实施。需要在独立岗位监督下,行使对帐工作的权限,必须强调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形成一种以对帐中心为主体,上下联动的“组合型”对帐管理模式,只要我们从眼前着手,从现在做起,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做到服务思维创新、管理工作创新、对帐手段创新,才能全面提升我行对帐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达到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
--------湖北省工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