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公开_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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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0名,其中行政执法编制4名。

2017年12月财政供给统拨共30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1人。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7年度总收入614.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32万元,增长13.75%。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金融服务经费拨款收入,用于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引金入汕”工程,积极利用央企民企资金打造基金产业群等工作。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7年度总支出61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7.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25万元,增长12.94%,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金融服务经费拨款支出,用于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引金入汕”工程,积极利用央企民企资金打造基金产业群等工作。

2.项目支出16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10.43%,主要变动情况:不少央企和金融机构代表到我局洽谈业务,积极推动项目、基金落户本地。同时,我局还肩负企业改制上市、汕特改革、互联网金融等多项工作,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公务出差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汇报专项工作,因此差旅费也有所增多。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61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32万元,增长13.75%;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金融服务经费拨款收入,用于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引金入汕”工程,积极利用央企民企资金打造基金产业群等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61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73万元,增长12.25%;主要变动情况:不少央企和金融机构代表到我局洽谈业务,积极推动项目、基金落户本地。同时,我局还肩负企业改制上市、汕特改革、互联网金融等多项工作,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公务出差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汇报专项工作,因此差旅费也有所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21万元,完成预算9.5万元的5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6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1万元,下降83.92%,主要情况:加强对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全年共出境2次,1次为赴香港拜会华润集团董事长及高管团队;1次为市领导带队赴香港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座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8.7%,主要情况:局的公务车于2009年购置至今,使用时间较长,需经常维修保养;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万元,增长67.51%,主要情况:前来洽谈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项目的金融机构和央企增加多。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41万元,占7.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占28.79%;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占63.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出境2次,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为赴香港拜会华润集团董事长及高管团队的差旅费0.31万元;参加市领导带队赴香港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座谈差旅费0.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万元,2017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前来洽谈项目的各金融机构和央企,以及前来调研的省金融办、深交所等单位领导、其他地市的金融局人员。2017年局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224人,主要包括前来洽谈项目的各金融机构和央企,前来调研的省金融办、深交所等单位领导、其他地市的金融局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万元,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长3.11%。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新增1名公务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没有绩效管理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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