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_现代测绘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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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一项独立的专业技术工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屋交易活跃,产权多元化,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测绘在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作用和地位更趋重要。
一、证明作用
《房屋所有权证》是以政府的公信力颁发的,其目的是向社会公示房屋的所有权。公示的内容即《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应该包括:房屋归谁所有、房屋在什么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以上内容若完全用文字表述,存在下列困难:
1.房屋坐落(路、街、门牌号码)在城市中的“名字”容易变动,尤其是拆迁区域及相邻地段更易变动,登记部门无法控制,给权属登记造成混乱,甚至错误。
2.房屋存续时间长,因房屋毗连或不断分割,相邻关系复杂,用文字表述较为困难,容易产生歧义。
3.房屋平面形状是权利范围的重要特征,也是房屋面积计算的依据,更难用文字表述。
利用平面图直观、可量化、不会变化等特点,用平面记录权属登记时的权利状态,可以克服上述困难。在产权证、产籍资料文字记载情况发生变化后,认定权属困难时,用房产平面图作为证据,追溯权属原状,可起到证明作用。所以证载平面图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组成部分,是权属登记行政行为的结果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房产测绘与产籍资料核查、权属状况调查是不能分割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权属证书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房产平面图的证明作用更显重要。
二、天平作用
商品在市场流通时,其数量与总价有直接关系。房屋这种商品的数量就是房屋面积,与房屋总价也息息相关。显而易见,房屋面积测绘这项专业性技术工作,对房屋这种商品的数量起着天平的作用。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数量的准确性应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又因房屋价格高,更显其数量准确性的重要:再因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又是房屋权属登记这种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其确认的所有权人拥有的房产数量,应具有社会公信力。所以,房屋面积测绘是一杆不同寻常的“秤”。
我国自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实行商品化。对每一个家庭而言,其住房不论是否买卖,都存在商品价值问题。进而言之,都存在房屋面积是多少的问题,所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的利益。它的天平作用,要求准确、合法;它涉及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公正。
三、统计作用
政府管理一个城市必须对房屋总体情况做适时的统计,反映城市房屋分布情况及各种产别、结构、用途的房屋数量,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提供决策依据,此项“房屋基本状况统计”工作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责。该项工作量大面广、动态性强,必须从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来保证。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利用房产平面图作载体,将调查结果附着在每一幢房屋上,再汇集成城市房屋数据库,根据需要进行统计与分析。
四、编码作用
当前各地权属登记部门存储的权属资料可用“浩繁”二字形容,对其管理事实上已经成为一项永无止境的信息工程。房屋信息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其二,房屋信息除面积差异外,个体特征不明显。所以,《房产测量规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那就是在房屋坐落之外,给房屋另起名字——地理编码(区号-图幅号-丘(地)号-幢号-单元号-室号)。这种编码具有唯一性,可准确识别房产。地理编码是通过房产平面图为载体来完成的,与房产平面图共同起纽带作用,将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
在一个城市建立完整、准确的地理编码体系,必须有完备的房产测绘作支撑,笔者认为要点有三:
1.测绘先行,分幅图覆盖城市建成区,不论房屋是否登记,各权属单元都有固定的地理编码,摆脱房屋坐落易变带来的影响。
2.必须统一,避免重叠、疏漏、规则不一,出现编码混乱会导致信息系统不稳定。
3.必须遵从编码规则,局部增减编码要符合权属登记的要求。
五、防范风险作用
近年来,部分城市建立了GIS(地理信息系统),笔者认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建立GIS,主要目的应该是防范风险。当前,司法查封、冻结的房产与日俱增,登记部门注销的产权证及遗失产权证也在不断增加,登记机构的风险不断增大,这种情况大、中城市比小缄市严重。笔者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信息量过大,难以监控;其二,过于依赖计算机,因计算机是硬性识别,一字之差可能铸成错件;其三,因信息量大而未能有效地关联各种信息,经常出现查此漏彼。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是当前摆在权属登记部门最大的难题。笔者认为:
1.权属登记部门应先追求工作质量可靠,再追求高科技,在一些重要环节应该人工结合计算机。
2.信息有效地关联,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方面。为此,应利用房屋位置固定不变的特点,首先,制作楼盘表,在表上给每套房屋设定一方格,方格的排列是把楼房立体排列的单元、室号转化到表格的屏面上,方格内按需求设定项目,关联信息。填表不仅仅是商品房,而是全部房屋,把既往登记发证,限制性信息全部填入楼盘表。这样就把信息关联起来了。其次,每张表记录一幢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地理编码与分幅图建立对应关系。再次,将分幅图、楼盘表输入计算机,从测绘、登记收件到审查、审批甚至发证,都可以从网上直接调阅房屋登记情况。
如此设计GIS,是将房产测绘与房屋登记信息结合起来,实现从“房屋”查询登记情况,改善单纯从“人”查登记情况的不足,实践证明,成效显著,可防范重证、遗漏限制信息、坐落易变等风险。这样设定的 GIS,当然兼备其他功能。
显然,做到这一点,对房产测绘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很高,尤其是分幅图上的幢号不能随意变动。综上,测绘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处于基础地位,必须高度重视。
房屋权属的审查与确认,是指有管辖权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代表人民政府,对当事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申报及其提交的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和产权状况的证件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受理其申请和是否准予其登记,及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过程。
在审查和确认产权之前,当事人必须持房屋的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房产测绘部门,按
照《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测绘出房产图,获取房屋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数据,以房产分丘平面图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作为房产证的附图,并准确测算出房屋面积,方可全面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权属界线。尤其是房产面积的测算,不能有细微的遗漏,任何差错都会给产权人带来权益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在房产测绘中,面积测算即使有1%的错误,也会给权利人造成100%的损失。所以房产面积的测算要求精确度高和达到100%的正确率。只有依据房产测绘提供的数据资料和房产图,才能正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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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负责房产测绘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房产测绘上岗资格证书》。负责建立测绘信誉等级的组织评议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房产测绘作业要求和技术细则,制定委托房产测绘合同格式文本、规范房产测绘管理流程。
3.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施测单位房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4.负责对房产(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可作为相关数据进入房产(GIS)地理信息系统使用。负责做好房产测绘与房产基础管理的对接,为政府实施对房地产宏观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5.负责委托对无图无系数的房产面积测绘工作。
6.负责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按照《测绘法》第13条的规定做好房产测绘的备案登记工作。
7.负责对我市1:500航测数字化房产图的动态管理进行修测、补测以及相关数据采集。
8.配合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资质与设备的年审年检。加强对房产测绘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9.负责组织房产测绘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房产测绘 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10.负责受理对房产测绘成果及收费等相关问题的举报投诉。
三、工作程序
1.房产测绘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测绘合同后,应到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测绘登记备案。
2.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单位申报的规划位置图,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
3.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规划位置图的坐标,用数字化仪补测到图上。相关要素变化时还需到实地测绘。
4.房产测绘单位应统一使用房屋面积测算与分摊系统V1.0版软件,进行测算。便于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使用。
5.施测单位对房屋面积测绘后,负责把每套房屋的分户图绘出, 供发证机关配图使用。
6.房产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报送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审核。上报资料内容包括: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带有作业员、审核员、领导签名和测绘单位印章)一式三份、建筑平面图低(平面图、剖面图)、房屋面积测算光盘或软盘。
7.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技术标准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合格后取费盖章,测绘成果生效。
8.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后的测绘成果,转换为GIS数据格式,进入房产(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9.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测绘成果输入微机管理系统。整理光盘或软盘、图纸及有关资料经审核人员签字后归档管理。记者:这几年,厦门房产测绘纠纷一直比较突出。这次《办法》的出台,是否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专家:是的。之前存在这样的状况:开发商按照设计的图纸来预算,业主签订合同时也大多还处于图纸阶段,等房子验收后实测,便发现和图纸有区别,出现“面积缩水”问题;有些开发商在建设中途变更了设计,也会造成误差。这几年,购房人与开发商因预售建筑面积与最终产权面积差异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对此,过去也有解决的办法,但是处于有制度、无操作性的状态。这次出台的《办法》就有针对性地补充了房产测绘管理内容。
记者:这次如何让房产测绘变得可操作?
专家:《办法》明确了房产测绘的法定情形,规定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以及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都应当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成果,要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办法》还增加了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房产测绘成果中,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要公示。明年1月1日前,有关部门将组建一个专家组,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家组鉴定。最近,据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反映和我们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配制的房地产分户平面图,只有房屋平面图,没有标出宅基及院落用地面积、四邻界址、所绘制的图幅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执行。有的只是示意图,有的权证上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没有填写,很不规范,极不严肃,势必造成今后的产权纠纷,给产权管理、规划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带来困难。房屋所有权证是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有内容都必须认真填写。为使房屋所有权证规范化,保持其权威性、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在土地上,土地是房屋的载体,二者密不可分,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一致。房屋所有权证上关于使用土地栏目必须认真填写。所绘制的房地产分户图上必须绘制房屋诸要素和使用土地诸要素。
二、根据建设部(88)城房字57号《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通知》,房地产地籍图的测绘,在国家正式标准规范颁发前,应以建设部房地产地籍平面图教材(即开封培训班教材)规定的要求作为规范,严格遵照执行。
三、请各地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取措施分批予以纠正。
四、按照建设部(1987)城住字第24号文《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资料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应按任务大小,建立相适应的房地产资料档案和房地产测绘队伍,配备适当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保护工作的需要”的要求,健全测绘队伍,并保持其稳定。
产测绘要具备一定的房地产管理知识,且牵涉到产权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很大矛盾,大连在这方面已经有过教训。民营测绘单位由于注册资金少,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现在市场房价又高,一旦发生诉讼赔偿根本无民事赔偿能力。因此,该局认为,对于用于房产登记中的测绘,不能完全市场化,否则容易形成恶性竞争,造成测绘市场的混乱,从而影响登记机关的工作,最终影响群众的利益,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办法》强调,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