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_程序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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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党校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林业大学组织部、党校编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2006年1月修订)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 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第五条

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学生学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2006年1月修订)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加强对学员的考核,不断提高党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特制定以下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员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

第二条

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上课、讨论、劳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每个学员在每次课堂学习结束后,由小组长组织讨论,讨论地点和时间确定后报党校办公室,以便抽查和辅导。每个学员在本期党校学习期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的劳动,劳动时间、内容由各班级自行确定并填写劳动卡。社会实践活动采取立项形式,活动结束后要向党校办公室提交社会实践总结和图像资料。

2、平时成绩基准分为80分,根据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具体如下:

(1)加分细则:

①每次讨论,各小组推选1名优秀发言学员,每人次加3分; ②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组织学习和观看音像资料等教育活动,每人次加3分;

③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校内及附近单位参观、座谈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次加3分;

④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郊县、外地的参观、走访考察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次加5分;

⑤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在校内及附近单位举行的,除劳动课以外的服务类活动(如美化校园、义务修车、敬老、助学、科普以及各类咨询活动等),每人次加5分;

⑥在校内外参加公益活动受到表扬的视具体情况的酌情加2—8分。(2)减分细则:

①请假(不分病、事假)一次扣5分;

②迟到扣5分,早退扣10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 ③党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抽查时,如发现旷勤一次即除名; ④在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劳动以及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与,不积极学习或做与上课、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做除名处理。

3、平时成绩两周汇总一次,由各学院负责党校管理的学生党员和各班班长共同计算。

第三条

论文成绩

提高班学员在结业考试前根据党校办公室推荐的参考题目或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写出3000字左右的学习论文(要求用钢笔书写),满分100分。

第四条

考试成绩

在学期末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学员进行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学员经党校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参加下一期党校的学习)

第五条

结业成绩

学员结业成绩按照平时成绩X30%+论文成绩X20%+考试成绩X50%计算。第六条

学习结束后,由党校办公室根据平时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出本期学生业余党校的“党校之星”和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

第七条

初级班学员的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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