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驶入法治快车道——二〇一〇年民政法制建设呈现五大亮点_民政法治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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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驶入法治快车道

——二〇一〇年民政法制建设呈现五大亮点

法是行权的尺度,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更是规范政府执政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最高准则。在传统民政理念中,德与善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也是民政干部共同的精神信仰与心中坚守。人类在进步、社会在进步,民政事业也必须发展,现代民政一定是情与理、德与法的相互交融。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民政、制度民政是民政事业发展之必然,这也是民政为民宗旨的最根本要求。2010年,在民政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民政法制列车驶入了快车道:民政法制建设形成了全国一盘棋格局,民政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民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有序、有力,民政普法宣传工作更务实、更高效,民政法制机构趋于健全,民政法制队伍能力显著提升。

——编者

民政法制工作对于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民政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记者从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了解到,2010年民政法制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民政部门非常重视民政法制建设,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局面已初步形成。进入2010年,民政部党组进一步把民政法制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年初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突出强调,民政工作各项机制,核心都是法制,要真正把民政法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制度创新是核心,法制建设要跟进;2010年民政部部务会议中有一半以上内容研究民政法制建设工作;民政部所有党组成员,均曾以批示、讲话等方式对民政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民政部的高度重视,牵引着民政法制列车在2010年驶入快速轨道,民政法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诸多方面取得深度进展,呈现五大特色。

民政法制建设

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

全国民政法制建设实现统筹发展、共同推进态势。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民政法制建设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明确了任务、规划了未来。会后,民政法制工作乘势而上,呈现全国统一推进态势。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民发〔2010〕56号),对加强全国民政法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湖南、湖北、山东、广东、辽宁、福建、广西、江西等省(自治区)民政厅召开法制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加强法制工作。吉林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民政法制工作进行部署。

创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并发挥了作用。为贯彻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民政部创立了民政法制联系点制度,首批确定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辽宁省鞍山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湖南省石门县民政局等10个联系点。2010年,联系点工作主题是“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各地围绕主题开展地方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江苏、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地方法规,宁波市正在审议。李立国部长曾在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席会议上强调,作为联系点之一的广东,可先行制订慈善事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民政部要与广东省共同推进。目前,广东地方慈善立法进展顺利。实践检验了联系点制度的重要作用。据悉,联系点范围将根据地方民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

进一步加大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的力度。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2010年,民政部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布10个民政法制招标课题和16个方面自选课题。招标课题涉及社会救助立法、慈善事业立法、民间组织管理立法、志愿服务立法、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社会工作立法等方面,自选课题涵盖民间组织培育监管法律制度、公务员残疾抚恤法律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等热点领域,都是关乎当前民政行政实践所需、民政法制建设所急的内容,具有长期性和基础性作用。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承担了课题研究任务,目前已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民政立法工作

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民政立法是民政法制的基础和前提,受到民政部领导特别重视。民政部部领导中,部长李立国,副部长罗平飞、姜力、窦玉沛、孙绍骋,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都曾就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作出过具体批示。2010年,中央民政立法工作进入高峰期。记者看到一份新出台法律、法规和规章清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赫然在列。地方立法驶入快车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10件地方性法规,出台《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12件地方政府规章。

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进入审议程序。民政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草案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审议或补充调研论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5部法规、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已陆续展开。在地方层面,福建省民政厅提交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已进入省人大审议程序,江苏省民政厅提交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宁波市慈善事业条例》也正在审议之中。

全面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统一部署,民政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现行规章34件,认定继续有效的33件,废止的1件。在继续有效的规章中,需作文字修改的9件,需全面修订的4件。清理部发文件1185件,认定规范性文件202件,其中继续生效的130件,废止的72件。各地民政法制机构上报民政部政法司的统计信息显示,地方政府民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已陆续完成。李立国部长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完成作如是评价:“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更完善了法制环境、工作条件,更增强了法制意识,将促进协调立法、制定政策、规范有序。”

民政执法监督工作

更加有序、有力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在增强,对民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10年,民政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创近年来历史新高,其中结案18件,正在处理10件,发出各类法律文书54件。这些行政复议案件,从地域上看涉及四川、河南、河北、内蒙古、北京、湖北、湖南、江苏、江西、福建、安徽、广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内容上看包括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殡葬等多项民政业务。地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日益完善:海南省民政厅首次设立公职律师,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代理民政厅参加诉讼;江西在全省民政系统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指导各地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河南省民政厅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畅通复议渠道。

为政策文件出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民政法制工作应强化服务意识,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在为业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的服务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这已成为民政法制工作者的共识。部政法司参与了民政部与湖南、吉林、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海南、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办理两会提议案复函21件,办理部内相关文件会签及规范性文件审核计30余件,确保协议、复函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合法、有效。审查部本级行政处罚立案、处罚预先告知、处罚决定等环节材料45件。各地民政法制机构也充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为当地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政执法检查有选择有重点。民政部配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国家档案局,赴北京、重庆、河北、广东、贵州等10个省(直辖市),联合开展了婚姻、收养档案执法检查。河南省民政厅对《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民政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民政普法宣传工作

更务实、更高效

机关学法日益制度化、常规化。民政部充分利用内网平台,发布法律学习资料和音像素材,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交流。“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夕,邀请著名法学家马怀德教授作“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专题讲座,部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代表300多人听讲。北京市民政局在机关开设“大民政法制讲坛”,邀请专家举办系列讲座。江西省民政厅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做到“每月一法”。福建省民政厅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引导全体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民政干部法制教育日趋经常化、制度化,有利于持续增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民政法制社会普法宣传工作样式新、效果好。各地面向社会开展的民政普法宣传丰富多彩:江西省民政厅在“江西民政网”开辟法律法规专栏,供社会公众查询;河南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向民众宣传与民生相关的法规政策;福建省民政厅与福州市民政局联合开展“民政法制进社区”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民政法律知识竞赛”,参与人数达20多万人。据悉,进入“六五”普法时期,民政法制工作将更加注重面向大众的民政普法宣传。

对重点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宣传贯彻。7月14日,民政部政法司、救灾司联合召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立法经验,部署宣传工作,规划完善相关配套制度。12月14日,民政部在广西组织召开“民政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大会”,全国人大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立国部长、姜力副部长到会,李立国部长作工作报告,全国各地民政厅(局)有关领导、法制机构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地方党政领导和中央各大媒体记者,共计200多人出席。这次推进大会揭开了在全国大力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序幕,向农村基层延伸的深入宣传贯彻系列举措将陆续推开。

民政法制机构趋于健全

队伍能力显著提升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民政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是基础。年初民政法制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本级法制机构建设,抓紧落实法制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应当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在部党组关心支持下,部政法司新增3个编制,部法制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地方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建立了独立的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民政系统专职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已达200多人。广西以“法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全区所辖14个地市均成立了民政法制机构。辽宁的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辽阳、本溪已成立专门法制机构。海南在全省建立民政法制联络员制度,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力量的沟通联系。北京市民政局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拿出两个法制工作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充实民政法制工作队伍,北京市丰台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县级民政法制机构。

民政法制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曲淑辉组长强调:“要不断加强民政法制能力建设„„要着眼培养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能力,加大民政法制培训力度。坚持横向联合、纵向延伸、上下联动、梯级覆盖,从全局上将学法用法纳入民政系统公务员培训。”2010年,民政法制业务培训以民政法制干部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形式多、覆盖广。部政法司先后到北京、广西、河北等地开展业务专题讲座,500余人听讲。举办全国地(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法制轮训,已经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多名分管或从事民政法制工作的同志参加。组织全国25名民政系统法制处长,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参加为期21天的“社会管理与法制建设专题研究班”,进行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社区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管理、殡葬科学政策与法律体系、社区管理建设、退伍军人安置等11个专题的培训学习。北京、吉林、河南、河北、江西等地均陆续举办了民政法制业务培训。专业培训活动显著提高了民政法制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法制建设既面临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民政部政法司司长王建军表示,2010年的工作进展,是在部党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国各地民政厅局及各级民政法制工作者上下一心、共同努力之下实现的。政法司将根据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与各级地方民政法制工作者一道,遵照民政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努力推动民政法制工作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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